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658540 | 成文日期: | 2020-07-17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0〕129号 | 发布时间: | 2020-07-18 10:49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紫兴、硒城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严厉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严厉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关精神,我县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完善机制,强化落实,以部门联合执法为契机,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为期一月矿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规范矿产开发利用秩序,依法依规利用矿产资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巡查、排查、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整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监管责任与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把依法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将越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非法收购(运输)矿产品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努力实现辖区内无矿产违法行为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成 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勇(县政府副县长)
胡俊林(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翟宇鸣(县政府副主任)
敖克逊 (县生态扶贫移民办副主任<借调县政府办>)
冯华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新贵(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显明(县公安局政委)
邱彦伟(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主持县委督办督查局工作>)
杜玉梅 (县财政局局长)
陈 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爱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姜 海(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胡新欣(县供电局局长)
谢恩聃(县一票通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陈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敖克逊、陈光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明确职责
为有效推进我县矿产资源共同管理各项目标的落实,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共同责任机制原则,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共同遏制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不制止、不履职的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由县监察委要及时介入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监督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移送的违反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作进一步调查,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快捕、快诉。
县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审理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按照快立、快审、快执的要求,及时受理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强制执行的申请。对经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依法及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没收处置有关工作。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及时处置、足额收缴入库;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打击非法采矿现场治安秩序,查处妨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运输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发现矿山非法开采,要求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的,要立即停止供应并收缴火工产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没收矿产品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并足额收缴入库。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涉及盗采行为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制止,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矿山安全进行监管。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县供电局:加强用电监管,严禁向非法采矿点供电或转供电。对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发现矿山非法开采书面要求停止供电的,要及时切断电源。对向非法采矿窝点转供电的要及时撤除和销毁供电设施,对供电和转供电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并在开阳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采取包保责任等措施对辖区内非法开采情况进行日常性排查,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采行为,统筹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及时组织力量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开采,不得以工程建设为借口,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无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和非法运输矿产资源行为及时进行整治,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认定工作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并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量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结论意见,依法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21日
(二)阶段划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全面清理排查阶段(2020年7月21日至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细化自查措施,对辖区内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理统计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对及时发现,情节轻微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有效制止的同时督促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并没收矿产品,对情节严重,已造成违法事实的,做好证据保全、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现场图片,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佐证资料,逐宗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全面整改阶段(7月28日至8月1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整改力度,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立案处理的,按程序由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处理;对非立案处理的非法采矿行为,由属地人民政府按照(黔委厅字〔2009〕84)文件的规定,对非法采矿点按照“炸毁井筒、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的要求实施查封取缔,并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3.检查总结反馈阶段(8月12日至8月21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采取自查与督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督促检查违法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县政府将组织督察检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措施不实、进展滞后、效果不明显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本次开展工作的情况于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勘查的;
(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及勘探设计方案进行采矿、勘探的;
(三)未年检进行勘查、采矿的;
(四)越层越界采矿的;
(五)非法转让矿业权的;
(六)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
(七)非法收购(运输)矿产品的;
(八)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督导检查
第一组
组 长:谭 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一票通中心
检查地点:龙岗镇、高寨乡、毛云乡、城关镇、双流镇、花力乡、龙水乡、米坪乡(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第一检查组使用车辆由县应急管理局安排)。
第二组
组 长:陈光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一票通中心
检查地点:冯三镇、宅吉乡、楠木渡镇、禾丰乡、南江乡、南龙乡、金中镇、永温乡(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第二检查组使用车辆由县自然资源局安排)。
八、加强矿产资源运输管理
全面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加大对非法运输矿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矿产资源不流失,确定在楠木渡镇、永温镇、冯三镇各设立一个临时综合检查卡点,综合卡点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并抽调人员组成24小时临时综合检查卡点,具体负责检查所有过往运输矿产品车辆,对检查出的无票运输车辆一律扣押按程序处理。卡点撤离时间由县开展打非治违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矿产品的处置
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一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掘出的矿产品,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矿产品的堆放场地,并负责矿产品的转运监管和存放。同时,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待县人民政府对矿产品作出处置意见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处置意见,会同经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采掘出的矿产品进行处置。二是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的矿产品,交由经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经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必须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待矿产品处置完毕后,及时将处置矿产品的相关票据复印盖章后交自然资源局存档备查。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制定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的具体措施要明确细化、责任到人,并将相关措施报县开展打非治违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清理排查、制止、查处、整改四到位”的要求,开展打非治违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检查、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因清理不彻底、制止不得力、督促整改不到位、瞒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涉及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2020年目标考核,若因工作渎职、失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及重大非法开采案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非法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并自觉接受媒体、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举报电话:87251252 87253737)
解读:
《开阳县严厉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