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严厉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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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严厉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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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关精神,我县以部门联合执法为契机,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开展“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一)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巡查、排查、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整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监管责任与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把依法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将越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非法收购(运输)矿产品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努力实现辖区内无矿产违法行为。

三、开展“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以部门联合执法为契机,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持过期采矿证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勘查行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及勘探设计方案进行采矿、勘探行为;未年检进行勘查、采矿行为;越层越界采矿行为;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收购(运输)矿产品行为;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开展“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的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步骤是什么?

答:(一)时间安排。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21日

(二)阶段划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全面清理排查阶段(2020年7月21日至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细化自查措施,对辖区内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理统计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对及时发现,情节轻微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有效制止的同时督促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并没收矿产品,对情节严重,已造成违法事实的,做好证据保全、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现场图片,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佐证资料,逐宗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全面整改阶段(7月28日至8月1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整改力度,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立案处理的,按程序由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处理;对非立案处理的非法采矿行为,由属地人民政府按照(黔委厅字〔2009〕84)文件的规定,对非法采矿点按照“炸毁井筒、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的要求实施炸封取缔,并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3.检查总结阶段(8月12至8月21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采取自查与督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督促检查违法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县政府将组织督察检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措施不实、进展滞后、效果不明显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本次开展工作的情况于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严厉打击非法采(探)矿、非法收购(运输)无证矿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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