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659308 | 成文日期: | 2020-05-12 |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0〕91号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11:30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
《开阳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和《贵阳市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18〕7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县交通运输领域秩序,依法整治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乱象,为市民创造安全、舒适、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总体要求和“疏堵结合、各个击破”的思路,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依法整治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乱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法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总体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行业乱象得到基本遏制。通过依法整治各类交通运输行业乱象,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黑服务区”得到依法取缔,涉黑涉恶抱团非法营运群体得到有效打击震慑。
(二)中期目标(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管治措施实现常态巩固。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形成,交通运输行业乱象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各部门常态化管理,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满意度和合法经营者对市场回报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全县交通运输市场实现规范管理。
(三)远期目标(2022年后):行业发展达到公平有序,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群众对非法营运危害性认识深入人心并自觉抵制杜绝各类非法营运现象,出租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和网约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能基本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原从事非法营运群体通过加入巡游出租车和合法网约车等形式得到合理引导。
三、组织体系
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开阳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勇(县政府副县长)
胡俊林(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 军(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 勇(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邱彦伟(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主持县委督办督查局工作>)
李 志(县信访局局长)
黄双福(县发改局局长)
陈方勇(县工信局局长)
杜玉梅(县财政局局长)
杨 平(县司法局局长)
刘 俊(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健(县文旅局局长)
潘咣东(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强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冯裕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爱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饶 平(县残联理事长)
罗卫华(县人武部副部长)
赵来鑫(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耀武 (县教育局副局长)
夏大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 飞(县运管所所长)
邢 骞(高速路政大队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刘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飞、夏大伟同志任副主任,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督导等日常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参照县领导小组成立辖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针对道路客运行业非法营运突出问题,强力开展整治。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交通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营运的组织者与牵头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同时联合公安机关打击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扰乱社会秩序、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中途甩客、乱收费、预设目的地从事定线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巡游出租车不文明行车、乱停乱放、随意停车上下乘客、车容车貌差、服务差等不文明行为;从严查处网络出租车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等行为。切实保障我县运输行业安全平稳、规范有序、文明健康可持续运行。
(二)针对道路客运行业网约出租汽车乱象,强力开展整治。对违法违规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包括企业、车、人三证不全,线上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车辆无运输证,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巡游拉客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重经营轻管理,主要体现为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给无证人员或无证车辆派单、未建立明晰的车辆、驾驶员档案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排查整治。
(三)开展“黑服务区”排查整治。对县域辖区内高速公路及周边路段“黑服务区”进行摸排,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否存在夜间不准长途客运车辆停车休息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客运企业及车站对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线路开展自查,摸清每条线路、每台车辆日常载客停车休息、如厕、就餐地点,以及班线客车是否存在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和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情况。对摸排出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属于“黑服务区”的依法取缔。
(四)针对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车辆非法改装进行整治。严禁未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加强对违法维修行为的打击。交通局与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联动,依法查处汽车维修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罚。
(五)加强对危化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安全培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运〔2019〕79号),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集中整治(2020年4月底至2020年12月底)
1.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先重点后铺开的思路,围绕客运站,学校、小区、商场、娱乐场所等,县城区各重点路段以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带对垄断交通运输、非法营运、黑服务区等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整治次数每周不得少于5次,其中夜间整治次数不得少于1次;每月休息日开展整治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次整治行动中,每组交通运政人员不得低于5人,公安交警人员不得低于2人,公安民警不得低于2人。在查处高速公路附近的服务区、饭店、酒店时,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相关人员不得低于2人。各单位、乡镇(社区)将整治情况于每周五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7252058,QQ邮箱:1393737837@qq.com。
3.集中整治期间,按照每周一调度、一汇总、一通报的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报送综合整治情况,定期开展调度,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持续巩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社区)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取得的成果经验,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提炼总结成果经验,制定常态化管理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三)长效管理(2022年后)
城市公交出行短板得到逐步补齐,非法营运生存空间得到有效压缩,倒逼非法营运驾驶员转变身份流向传统巡游出租车或合法网约车从事合法经营,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全县交通运输秩序持续向好。
六、责任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是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责单位,要按照省、市、县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县直各部门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总结、分析、研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组织县直各部门成员单位从管理、技术、法律等层面研究制定有效的创新性综合整治措施,完善顶层设计;提炼固化经验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县委宣传部:围绕综合整治总体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移动终端等渠道对相关政策法规、非法营运社会危害、打击非法营运社会意义、治乱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综合宣传,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县公安局:对涉黑涉恶抱团性质垄断、非法营运、黑服务区的组织进行重点打击,严惩组织领导者、骨干分子和幕后“保护伞”;对采取围堵冲撞执法机关,在火车站、客车站交通枢纽区域以喊客拉客等形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快速查处。
4.县发改局:在规定范围内,对因交通运输秩序提升需要的行业改革、项目建设等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支持指导。
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法律范围内,研究制定增加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违法成本相关具体措施;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预案,针对在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候车亭、学校、商场、小区、娱乐场所等周边疑似违停待客的私家车辆进行有效查处;查处巡游出租车不文明行车行为;根据综合整治需要调派警力配合参与执法行动;完善重点道路和区域交通秩序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合法营运车辆运营效率。
6.县司法局:指导执法部门综合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构成非法组织、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整治,强化交通运输市场的法治环境;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研究制定依法整治非法营运相应措施;把打击非法营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纳入部门常态工作;牵头研究简易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
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城区城市车辆违停、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8.县信访局:制定综合整治期间信访工作预案,统筹指导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社区综合开展好信访工作;对上访人员进行法治宣贯,引导上访人员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9.县委政法委:密切关注从事非法营运特殊群体动向;协调指导各乡镇、社区制定综合整治期间相关预案和妥善处置各类事件。
10.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附近的服务区、饭店、酒店等进行摸排。
11.县教育局:抓好“小手牵大手”工作,宣传教育抵制拒乘“黑车”。
12.县人武部:根据军队相关条令条例对利用军旗、军徽、军人肖像做商业广告或者装饰和其他有损军队和军人形象的行为进行处置。
13.县运管所: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打击非法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构成非法营运事实、违规组织接驳的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制定有效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解决高峰期打车难措施;严格审查涉及道路运输服务公司的合法性,对合法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通过重打击、严处罚压缩非法营运空间,重宣传、强教育转变非法营运人员思想认识,倒逼引导非法营运人员转向合法经营。
14.各乡(镇、社区):按照县领导小组部署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交通运输治乱整治方案,开展交通运输治乱整治工作;根据辖区需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各类交通运输行业乱象相关宣传引导和法制教育;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对辖区内开展非服务区摸排等工作;及时处置辖区内因综合整治引发的各类突发群体事件。
15.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参与交通行业相关事务管理职责,在政策法规范围内为我县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改革工作提供指导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县直部门、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治乱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执行力,以积极参与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的态度努力完成县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或不积极参与、推诿的部门和人员按程序提请问责。
(二)明确责任,定岗定责。县直部门及乡镇、社区要根据综合执法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明确参与综合执法的具体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参与综合整治行动。
(三)协同一心,强化保障。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全力给予工作支持配合,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保障交通运输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用于治乱整治工作中产生的基础设施完善、乘客转运接驳和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依规。在开展治乱整治工作中,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法规运用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罚标准统一、处置程序规范。严肃执法纪律,坚决杜绝为违法违规者请托说情,坚决查处为违法违规者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对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直接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