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阳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府办函〔2020〕91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总体要求和“疏堵结合、各个击破”的思路,并根据《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和《贵阳市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18〕73号)文件要求,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依法整治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乱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法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交通运输领域行业乱象。
三、主要内容
(一)针对道路客运行业非法营运突出问题,强力开展整治。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交通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营运的组织者与牵头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同时联合公安机关打击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扰乱社会秩序、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中途甩客、乱收费、预设目的地从事定线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巡游出租车不文明行车、乱停乱放、随意停车上下乘客、车容车貌差、服务差等不文明行为;从严查处网络出租车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等行为。切实保障我县运输行业安全平稳、规范有序、文明健康可持续运行。
(二)针对道路客运行业网约出租汽车乱象,强力开展整治。对违法违规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包括企、车、人三证不全,线上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车辆无运输证,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巡游拉客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重经营轻管理,主要体现为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给无证人员或无证车辆派单、未建立明晰的车辆、驾驶员档案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排查整治。
(三)开展“黑服务区”排查整治。对县域辖区内高速路及周边路段“黑服务区”进行摸排,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否存在夜间不准长途客运车辆停车休息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客运企业及车站对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线路开展自查,摸清每条线路、每台车辆日常载客停车休息、如厕、就餐地点,以及班线客车是否存在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和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情况。对摸排出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属于“黑服务区”的依法取缔。
(四)针对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车辆非法改装进行整治。严禁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加强对违法维修行为的打击。交通局与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联动,依法查处汽车维修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罚。
(五)加强对危化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安全培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运〔2019〕79号),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集中整治(2020年4月底至2020年12月底)
1.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先重点后铺开的思路,围绕客运站,学校、小区、商场、娱乐场所等,县城区各重点路段以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带对垄断交通运输、非法营运、黑服务区等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整治次数每周不得少于5次,其中夜间整治次数不得少于1次;每月休息日开展整治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次整治行动中,每组交通运政人员不得低于5人,公安交警人员不得低于2人,公安民警不得低于2人。在查处高速公路附近的服务区、饭店、酒店时,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相关人员不得低于2人。各单位、乡镇(社区)将整治情况于每周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7252058,QQ邮箱:1393737837@qq.com。
3.集中整治期间,按照每周一调度、一汇总、一通报的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报送综合整治情况,定期开展调度,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持续巩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社区)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取得的成果经验,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提炼总结成果经验,制定常态化管理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三)长效管理(2022年后)
城市公交出行短板得到逐步补齐,非法营运生存空间得到有效压缩,倒逼非法营运驾驶员转变身份流向传统巡游出租车或合法网约车从事合法经营,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全县交通运输秩序持续向好。
原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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