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901651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0〕187号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16:00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紫兴、硒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简称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搞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在道路以外的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事件分级
按照农机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县的农机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开阳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对本地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紧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所,在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和开展全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批准启动或解除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负责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及时传达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并采取相应措施;审议重特大事故处理报告;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2.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事故接报、受理后应立即按程序向市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本方案;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方案;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承办其它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1.县公安局:组成治安维护组,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负责事故侦查,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2.县财政局:负责本预案启动及开展的经费筹措。
3.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4.县卫健局:组成医疗救护组,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和车辆,制定抢救方案,决定救治医院,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转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和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同时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和接待工作。
6.保险机构职责: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事故受害人员及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长担任,或由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及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地的民兵应急分队等单位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提出政府和社会其他部门增援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负责调配事故救援所需的车辆、人员、事故勘查、通讯等设备;协调有关部门预防群众闹事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调查的有关事宜;组织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组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他工作。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人,副指挥长4人,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长担任,或由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县农业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公安、安监、财政、民政、卫生、交通、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抢险组、现场秩序、医疗救护、事故勘查、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六个工作组。
1.事故抢险组
组 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所在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
成 员: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及相关人员、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助
2.现场秩序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所在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
成 员:事故所在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民警及安监站人员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县医院、县中医院及所在乡镇、街道办卫生院
4.事故勘查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交警大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站事故处理员、驻县保险公司相关人员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所在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6.善后处理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县信访局副局长、保险公司负责人、所在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村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
职 责: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
(五)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从专家库中挑选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专家支援。
主要职责:负责为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咨询。掌握全县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危害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及事件的中长期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通过农机事故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二)预警发布
根据农机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农机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级别由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报总指挥批准发布。
(三)预警措施
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及其指挥所负责人,并根据需要向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立即派出调查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
突发事件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及其指挥所负责人,在接到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率先赶赴现场。现场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现场的乡(镇)领导交换意见,共同开展进一步的分析评估。现场调查人员应将在现场掌握的情况迅速向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农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综合相关信息内容,作出是否需要启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评估,并及时向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在作出需要启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评估后,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可先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预测预警支持机制,等待指挥部下达正式命令。
(四)预防措施
1.加强有关农机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机驾驶操作常识、事故案例的宣传工作,教育农机手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意识。
2.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驾驶员考核发证和检审验工作。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发放牌证,安全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发放牌证,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核发驾驶操作证,严禁超标准农机注册登记,严禁跨行政区域异地发牌发证。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
3.依法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大检查,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的监管力度,经常开展对乡村、机耕道危险路段(点)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农机安全信息、常规安全检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内(外)有可能对我县农机安全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及时收集与上报。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办报告农机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接到报告的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当迅速就近就地向直接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之后,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经乡镇、街道办核实之后,立即向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农机事故时,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事故发生地乡(镇)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同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请求启动相应省级及以上应急预案。
Ⅲ级: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农机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农机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请求指挥部领导同意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通知县救援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报告。
Ⅳ级: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农机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农机事故发生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根据农机事故的不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报告,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当发生较大农机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请求指挥长同意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通知县救援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当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时,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同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请求启动相应省级及以上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终止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根据《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黔府发〔2003〕24号)发生Ⅳ级及以下的农机安全事故,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发生Ⅲ级较大农机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市农业农村局派员参与和指导调查处理;重大、特别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组参与调查工作。
(二)善后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和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信访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生产正常秩序,切实关心受损群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救援、处理事故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本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变化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