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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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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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2020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行,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等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搞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在道路以外的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事件分级

按照农机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县的农机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三)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五)专家组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二)预警发布

(三)预警措施

(四)预防措施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响应终止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二)善后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七部分:附则

开阳县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自2020年11月17日起生效,由开阳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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