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中小学生驾乘“三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16779 成文日期: 2021-07-23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92号 发布时间: 2021-07-24 10:08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中小学生驾乘“三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4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

《开阳县中小学生驾乘“三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中小学生驾乘“三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32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1〕76号)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因中小学生违法驾驶“三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维护中小学出行安全为中心,以建立健全严厉禁止未成年人驾驶“三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下同)管理机制为重点,全力预防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出行,提升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全面构建学校、村(居委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庭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居委会)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三车”,严防中小学生驾驶“三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序推进该项工作,我县成立禁止未成年人驾驶“三车”交通安全教育监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俊林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  姣  县政府副县长

吴  尧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胡玉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尚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孟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大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  涔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谢安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晓欢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高晓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四、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教育部门

1.健全完善教育系统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负责教育系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涉校涉生交通安全责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安全教育、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措施。

2.对学生违法驾驶“三车”、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指导和督促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师生员工依托“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5+1”十分安全课、班会课等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3.配合城市综合执法、公安交警、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安排值班人员上放学时段在校门值守护送学生,教育学生安全文明过马路,劝阻、举报超载、疑似非法营运等车辆接送学生及学生违法驾驶“三车”行为。

4.明确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职责、家长校外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交通安全告知书,通过微信、QQ等不同载体提醒、告知家长加强学生校外交通安全监管,要求家长教育、禁止学生驾驶“三车”。对不履行职责的家长,由公安机关及属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置。对存在违法驾驶“三车”行为的学生,学校要依照校规校纪实施相应的校内处理的同时,建立台账(附件4),法制副校长组织违法驾驶“三车”学生及家长共同接受交通安全知识强化培训。对学校出现学生违法驾驶“三车”行为的,要对学校或班级开展严禁驾驶“三车”宣传教育的责任进行倒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的学校或班级,取消校长或班主任老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公安部门

1.定期在学校周边及学生乘车较为集中的区域和路段开展中小学生驾驶“三车”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对发现有中小学生驾驶“三车”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监护人、“三车”所有人进行处罚。

2.将中小学生违法驾驶“三车”行为相关信息及时汇总形成转递表(附件3)转递至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责成学校对学生进行内部处理。同时通报给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予以登记造册和上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打招呼”,推动形成学校、家庭、村(居委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

3.以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为依托,定期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精准宣传教育,通过交通法规讲解、典型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升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意识。

4.结合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提出优化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1.按照省、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排,对所辖家庭 “三车”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并建立台账(附件1);开展入户宣传工作,提升辖区家庭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系列工作的知晓率。

2.按照“一中心一网格十连户”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全面实行村(居)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一是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切实提高对中小学生违法驾驶“三车”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开展摸排,建立辖区“三车”台账。对拥有“三车”的中小学生家庭,要重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从源头上严防中小学生驾驶“三车”,做到宣传全覆盖。二是在接到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通报的属地中小学生驾驶“三车”行为要立即安排专人入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行心理疏导,要求家长及中小学生要严格履行公民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杜绝再次发生中小学生驾驶“三车”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加强严禁中小学生驾驶“三车”交通安全管理须从交通安全工作的大局出发,立足实际,强化监督、协调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各相关单位配合,每月定期开展3次严禁中小学生驾驶“三车”统一行动。对查实的违法行为,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行政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对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一律由纪检、督办督查局予以问责。每次开展工作信息由牵头部门汇总拟写简报及信息通过媒介进行广泛宣传。9月底前,教育部门要负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信息台账,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对学生实施经常性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意识。8月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完成辖区“三车”台账建立工作以及落实对中小学生家庭上门“打招呼”制度。

(二)创新宣传机制。

一是教育部门应当遵循“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宣传教育思路,创新宣教机制,初步实现“一窗、一语、一书、一课、一会、”的“五个一”宣传目标。“一窗”,即建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橱窗;“1语”,即在学校门前悬挂一条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一书”,即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一份交通安全责任书;“一课”,即学校坚持每学期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一会”,即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及家长会,在校园里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二是乡(镇、街道)和县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以农村广播、画册展板、宣传单等受群众易于接受 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有效覆盖辖区交通参与者。对涉及“三车”家庭进行针对性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积极发挥“两员两站”作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对发现驾驶“三车”的中小学生要及时做到事前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交警、派出所、教育等部门报告。三是交管执法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强化驾驶员守法意识,提醒“三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中小学生骑行。

(三)发动开展社会共治工作。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动学生家长、学生和人民群众举报中小学生违法驾驶“三车”线索。形成对中小学生驾驶“三车”社会共管共治的局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要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开阳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辖区中小学生家庭“三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情况登记台账》(附件1)、《开阳县教育部门(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统计表》(附件2)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0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更要随时报送,便于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问题。


解读:

《开阳县中小学生驾乘“三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