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文明养犬常态长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20657 成文日期: 2021-09-26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113号 发布时间: 2021-09-27 16:16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文明养犬常态长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7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硒城、紫兴、云开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

《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文明养犬常态长效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文明养犬常态长效工作方案

按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规定》以及《贵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实施意见》《开阳县2021年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全面倡导文明养犬之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养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养犬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开阳城市风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引领市容秩序治理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重点,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打造文明规范养犬为目标,突出解决违规饲养禁养犬(烈性犬、大型犬)、无证养犬和狂犬、遗弃犬、遛犬不束犬绳、遛犬不清理犬粪、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养犬影响邻里生活、无主犬只收治、违规涉犬经营等问题短板,2021年至2023年全面达到我县文明和谐城市养犬新风尚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文明养犬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为胡力跃(联系电话:87252606)。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文明养犬工作。县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子方案,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及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常态长效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文明养犬进社区。各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委员会、物业等单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围绕养犬文明行为管理规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通告、发放“致养犬居民的一封信”“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入户宣传,建立宣传台账。联合物业开展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引导居民为文明养犬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推进小区居民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入户宣传台账于2021年9月30日报全县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打击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重点整治遛犬不束犬绳、携犬进入禁止犬类进入的区域、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抓捕收治无主犬、流浪犬,积极做好合法豢养犬只的登记上牌工作。依法查处群众反响强烈的违规养犬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一是超期未办证经告知后仍未办理的犬只一律依法处罚。二是城市化地区违规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超期未处理的,一律依法处罚。三是溜犬不束犬链,携犬进入禁区等不文明行为,经警告不改正或导致犬只伤人的,一律依法处罚。四是犬只多次伤人或一次伤多人的,一律依法没收处理。五是犬只超期未办证、未注射疫苗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养犬人法律责任。县公安局建立打击犬只工作台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打击犬只工作台账和处罚犬人工作台账,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县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犬只免疫、疫病防治和犬只收容。积极开展犬类免疫的管理和疫病的防治,抓好全县无主犬只和执法部门移交犬只的收容处置。积极推进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指定犬只收治地点,明确专人负责犬只收治工作,建立犬只收治工作台账。县卫生健康委要建立狂犬病疫苗注射和健康教育工作台账。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县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规范涉犬经营活动。加大对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对全县犬只经营活动全面检查,及时查处涉犬违规经营行为。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和查处工作台账。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县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和违规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通过加大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广大犬主自觉遵守省、市养犬管理规定,合法文明养犬;并通过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大力整治,净化我县养犬环境。

(二)巩固夯实阶段(2023年1-12月)。提炼总结文明养犬管理成效,各职能部门形成常态长效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符合我县特色的文明养犬管理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规范文明养犬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总结创文期间的工作经验,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和模式,进一步将文明养犬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业主(物业)委员会在执法单位配合下,以社区为单位,逐户、逐个单位进行普查。重点摸清辖区内养犬总数、饲养犬类、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等情况,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为今后犬类管理法规修改和执法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同时,在调查过程中,积极收集广大市民对文明养犬工作的建议。另外,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也要各自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全程可溯、取得实效。

(三)齐抓共管,形成联合整治格局。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全员发动,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检查指导和监督,抓好经费、装备及人员的投入和保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和取得实效,要以全面打造和固化全市文明养犬新风尚为工作主旨,通过“文明养犬宣传倡导、前端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末端规范犬只收容处置”的工作方式,形成文明养犬工作的完整链条,实现工作的常态长效。各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犬只需收容的,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联系人:何先素(联系电话:87221026)。

(四)完善相关资料,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工作责任,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完善资料收集,并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将相关工作台账及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县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文明养犬常态长效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