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及时、有效的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能力,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打造文明规范养犬为目标,突出解决违规饲养禁养犬(烈性犬、大型犬)、无证养犬、遗弃犬、遛犬不束犬绳、遛犬不清理犬粪、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养犬影响邻里生活、无主犬只收治、违规涉犬经营等问题。
二、方案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规定》以及《贵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实施意见》《开阳县2021年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督查工作方案》。
三、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内文明养犬宣传倡导、前端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末端规范犬只收容处置。
四、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1.统一领导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群众利益原则。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
3.坚持共治原则。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本方案由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创建,共同治理。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给予处罚。
1. 整治遛犬不束犬绳、携犬进入禁止犬类进入的区域、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2. 主动抓捕收治无主犬、流浪犬,积极做好合法豢养犬只的登记上牌工作,依法查处群众反响强烈的违规养犬行为。
3. 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一是超期未办证经告知后仍未办理的犬只一律依法处罚。二是城市化地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只的,超期未处理的,一律依法处罚。三是溜犬不束犬链,携犬进入禁区等不文明行为,经警告不改正或导致犬只伤人的,一律依法处罚。四是犬只多次伤人或一次伤多人的,一律依法处理。五是犬只超期未办证、未注射疫苗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养犬人法律责任。
(二)、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答: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规定》规定,犬只免疫、疫病防治和犬只收容由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犬类免疫的管理和疫病的防治,抓好全县无主犬只和执法部门移交犬只的收容处置。推进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指定犬只收治地点,明确专人负责犬只收治工作,建立犬只收治工作台账。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答:规范涉犬经营活动。加大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对全县犬只经营活动全面检查,及时查处涉犬违规经营行为。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文明养犬常态长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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