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21010 成文日期: 2021-09-29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114号 发布时间: 2021-09-30 16:28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30 字体:[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县创文会议要求,深入推动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开阳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长效,持续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贵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实施意见》《开阳县2021年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督查工作方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共开阳县委办公室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开阳县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开委办字〔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及操作手册要求,围绕我县城区及农村交通秩序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有效联动,集中力量解决城区及农村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严查严治切实加大城区道路和农村公路干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力度,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一个更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全面实现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及各项工作的创建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开阳县省级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政府办协办副主任    

成  员:县文明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刘孟国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交联办副主任为联络员,负责建立属地与县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辖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到位,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文明办

1.积极倡导文明单位组建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有计划地安排至我县主干道和重要路口,协助交警开展交通秩序治理,对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

2.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工作人员为主要构成,积极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等活动,充分发挥带动作用,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文明形象。

3.统筹新闻媒体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超速、摩托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店外经营、马路市场、强行圈占店前、门前停车位以及大型商场、医院、校园门前交通乱象等每周进行曝光。

(二)县公安局

1.定期就我县道路交通及“三车”乱象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全面推进综合治理。联合政府督查部门对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科学优化城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节点的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合理应用各种交通组织方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

3.对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及时检查维护更新,督促信号灯、交通护栏、道路停车泊位等交通管理设施的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及时的整改,确保各种交通管理设施的有效运行。

4.加强交通出行诱导服务,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与社会力量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群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导航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出行提示信息。

5.以城区道路中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严管街区为重点路段,以党政机关、学校、客运站、火车站、商业圈、医院、大型居民区等周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严厉打击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两乱”(乱停车、乱变道)、“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牌”(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一口两线”(路口、斑马线、停止线)以及“三车”通行秩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6.加大警力投入,实施交警、巡警、派出所“三警”联勤机制,并通过扩大交警示范岗辐射带动效应、完善高效指挥体系、优化交通勤务模式、增加路面巡逻频次等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实现路口提效、路段增速、路网扩能的工作目标。

7.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以严格控制为主,对支路和背街小巷,按照“有限满足市民夜间停放需求”的原则,向管理部门提出合理设置夜间停车泊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施划“三车”停车泊位,确保车辆按序依次停放,解决乱停乱放的问题。

(三)县教育局

按照《开阳县中小学生驾乘“三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建立起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

1.持续深入推广“交警、学校、家长” 共治经验,逐渐治理校园周边接送学生停车乱象和“三车”乱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校园电子屏、展板、橱窗、板报、家长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发送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继续加强各校园(包括幼儿园)保安人员维护校园门前安全工作,继续加大校园门前及周边违法乱象的整治,学校在上下学时段要增派2-3名保安人员配合公安维持校园门前的秩序,发现涉及学生的“三车”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导制止。同时,学校要实行“错时放学,定点接送”的办法,有效改善校园门前的违法乱象。

3.在全县中小学校开设“遵纪守法、文明交通”课程,与属地公安部门建立定期入校授课工作机制,广泛宣传非法驾乘“三车”的危害,切实提升教职工、学生、家长安全出行意识。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加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建设,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全面开展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三车”违法整治,确保人行道畅通、规范、有序。

2.要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交通乱象,对临街占道修车停放的汽修厂、二手车店和没有作业空间的洗车行,以及其他临街占道经营商铺进行清理整顿。

3.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强化渣土车监控系统功能,实现准入、运营、处置、监管、执法联动。严格落实渣土车辆违法抄报制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打渣土领域涉黑恶势力,推动渣土综合整治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4.加强规范企事业单位、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停车位的设置,针对无照非法圈地、圈店前便道收取停车费的行为,通报相关单位,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进行整治取缔。

(五)县交通运输局

1.要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

2.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三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医院、学校以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

3.对非法营运严重的地区要强化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探索建立新型运输方式,强化运力保障,疏堵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安全隐患,方便群众出行。

4.倡导绿色出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公交线路,优化公交线网和公交车辆的运营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度和人民群众公交出行的满意度。

(六)县市场监管局

联合公安、应急、交通等部门,对辖区“三车”及“老年代步车”的经销商、企业开展源头隐患排查,建立摸底排查台账,对不合格的商户现场督促停业整顿、依法取缔并予以处罚。同时,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重点整治改装、拼装窝点,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非法改装二(三)轮摩托车以及非机动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七)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制定市场内部车辆准入和停放制度,明确除保障市场供应的货物运输车辆外,其余社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停放,从源头上根治农贸市场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发生。要加大对农贸市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对市场管理方的沟通、协调、督促力度,压实市场管理方的管理主体责任,责成其有效开展市场内部的停车管理工作,引导允许进入市场的车辆规范停放。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参照国家及省、市标准加快我县城区停车设施配件标准的制定、完善进度,分类确定不同区域建筑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合理规划停车设施,加强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和配置停车资源,逐步推动改善城市停车环境。

2.对我县现有的停车资源进行充分的挖掘,提出合理利用街办、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积极协调驻地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开辟临时停车资源的建议,组织开展非机动车道、便道及商户门前临时停车位的排摸及规划设置工作,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

(九)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定期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交通的宣传工作,提升辖区家庭对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2.按照“一中心一网格十连户”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全面实行村(居)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要求,从着装、语言、举止到行为进行规范,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疏导教育、化解为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联络员每次调度会前要将工作情况报县公安局。


解读:

《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