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围绕我县城区及农村交通秩序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有效联动,集中力量解决城区及农村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严查严治切实加大城区道路和农村公路干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力度,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一个更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全面实现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及各项工作的创建目标。
2.在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中,交警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定期就我县道路交通及“三车”乱象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全面推进综合治理。联合政府督查部门对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科学优化城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节点的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合理应用各种交通组织方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三是对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及时检查维护更新,督促信号灯、交通护栏、道路停车泊位等交通管理设施的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及时的整改,确保各种交通管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四是加强交通出行诱导服务,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与社会力量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群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导航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出行提示信息。五是以城区道路中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严管街区为重点路段,以党政机关、学校、客运站、火车站、商业圈、医院、大型居民区等周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严厉打击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两乱”(乱停车、乱变道)、“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牌”(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一口两线”(路口、斑马线、停止线)以及“三车”通行秩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六是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以严格控制为主,对支路和背街小巷,按照“有限满足市民夜间停放需求”的原则,向管理部门提出合理设置夜间停车泊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施划“三车”停车泊位,确保车辆按序依次停放,解决乱停乱放的问题。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车”及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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