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96906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3〕13号 | 发布时间: | 2023-01-29 08:12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开阳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轻、中度污染天气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前介入、提早布置、部门联动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减缓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防止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发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轻、中度污染应急管控工作。
本方案所指行政区域包括:云开街道、硒城街道、紫兴街道、双流镇、金中镇、冯三镇、楠木渡镇、龙岗镇、永温镇、花梨镇、南龙乡、宅吉乡、龙水乡、米坪乡、禾丰乡、南江乡、高寨乡、毛云乡。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指挥本县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副组长负责部署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
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办”)负责协调调度各部门、各乡(镇)落实本方案的各项措施;负责污染天气管控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审核并备案各成员单位的管控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开阳县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清单、发布启动和解除污染天气管控指令、向县政府报告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等有关动态信息、组织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等。
县督办督查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的督查工作。
县住建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道路扬尘、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管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移动源排气污染等相关大气管控工作。
县交通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汽修行业、营运车辆等相关大气管控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职责负责做好交通保畅、违规车辆依法查处等相关管控工作,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工信局根据职责,结合大气污染管控实际拟定工作计划,引导水泥等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县气象局根据职责负责人工增雨工作、做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大气管控工作。
四、污染天气管控启动条件和管控区域
(一)颗粒物管控等级
Ⅲ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管控。
第一、四季度滑动10天PM2.5浓度超过45微克/立方米,第二、三季度滑动10天PM2.5浓度超过32微克/立方米,或研判季度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完成难度较大时。
Ⅱ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管控。
1.当日PM2.5浓度连续6小时达到60微克/立方米(AQI为82),且市预测预报中心研判未来本县PM2.5浓度有持续抬升趋势或污染风险时;
2.市预测预报中心研判本县未来72小时有1天存在污染风险时;
3.贵阳市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及以上,市预测预报中心研判本县将受到传输影响且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
Ⅰ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管控。
1.本县PM2.5浓度连续两天超过60微克/立方米(AQI为82)或连续4小时超过75微克/立方米(AQI为100),且市预测预报中心研判未来本县PM2.5浓度有持续抬升趋势或轻度污染风险时;
2.市预测预报中心研判本县未来72小时有2天存在污染风险;
3.贵阳市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及以上,且市预测预报中心研判我县将受到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
(二)臭氧管控等级
Ⅱ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管控。
1.当日9时臭氧浓度达10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利于臭氧生成,市预测预报中心研判本县当日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
2.市预测预报中心研判本县未来72小时有1天存在污染风险。
Ⅰ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管控。
1.当日10时臭氧浓度达12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利于臭氧生成,研判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
2.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研判本县未来72小时有2天存在污染风险。
(三)管控区域
根据管控要求,将管控区域划分为以下三类:
1.重点管控区域:指对中心城区对环境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表);
2.中心城区:指县城建成区范围;
3.全县:本县全域范围
五、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和终止
(一)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在满足上述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示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县大气办应及时将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调度通知通过政府系统公文网、空气质量调度平台或短信等方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同时报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阅知,启动Ⅰ级管控须报组长书面签批意见,启动Ⅱ级、Ⅲ级管控须报副组长书面签批意见。
(二)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在接到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调度通知后,立即启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管控措施。
(三)终止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县大气办经综合研判,将解除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通知通过政府系统公文网、空气质量调度平台或短信等方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同时向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各成员单位按通知要求终止实施管控措施。
六、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一)颗粒物污染Ⅲ级管控措施
1.建筑扬尘
对重点管控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开展巡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检查率100%,凡建筑工地达不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停止开挖、回填、转运土石方和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并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县人防办(人防工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开投集团、各街道办
2.道路扬尘
根据扩散条件和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结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洒水作业要求,对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清扫、高压冲洗路面等路面保湿抑尘作业,确保路面和道牙无积尘积灰并持续保持湿润。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露天焚烧
加大重点管控区域和上风向对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有贡献的秸秆、生活垃圾、草皮灰、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纸钱等各类焚烧行为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严禁各类焚烧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餐饮油烟
开展重点管控区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巡查,禁止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直排,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工业企业排放
中心城区及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如有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加大厂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确保路面湿润,物料堆场立即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颗粒物污染Ⅱ级管控措施
1.扬尘污染管控
(1)施工工地。加大施工工地检查频次,对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依法实施处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重点管控区域停止爆破、破碎、建筑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楼层垃圾清扫等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县人防办(人防工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开投集团、各乡(镇、街道)
(2)道路。根据扩散条件和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对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清扫,适当增加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路面高压冲洗和洒水作业频次,规范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确保路面和道牙无积尘积灰。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露天堆场和裸露地块。加大重点管控区域施工裸土地块、工业物料堆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检查频次,对未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防尘措施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交通保畅和车辆管控。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保持交通畅通,减少怠速车辆数量;依法依规查处中心城区非法运输、超载、尾气超标、带泥上路或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抛撒、遗漏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2)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管理,依法查处重点管控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县工信局(煤矿)、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3.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散烧行为。依法查处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对禁燃区内销售及非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禁售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餐饮油烟。加大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路边摊和餐饮经营户的检查频次,不在露天烧烤划定区域内经营、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工业企业等排放管控
加大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混凝土拌合站、沥青加工、砂石土矿山开采、砂石来料加工企业等颗粒物高排放企业的检查频次,对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大厂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每次洒水、保洁时间间隔不超过2小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颗粒物污染Ⅰ级管控措施
1.扬尘污染管控
(1)施工工地。除应急抢险工程外,中心城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停止一切土石方、房屋拆迁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县人防办(人防工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开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2)道路。根据扩散条件和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科学确定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清扫车、路面保湿车和洒水车等作业频次并实施清扫、保湿作业;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清扫、冲洗、洒水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确保清扫保洁效果。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露天堆场和裸露地块。加大对重点管控区域内施工裸土地块、工业物料堆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检查频次,对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依法实施处罚;中心城区限制建筑垃圾车辆进(出)场;中心城区各类堆场暂停易起尘物料装卸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砂石企业。中心城区砂石矿山、砂石来料加工、混凝土搅拌站停止易起尘工序作业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交通保畅和车辆管控。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优先保持交通畅通,减少怠速车辆数量。依法依规查处中心城区非法运输、超载、尾气超标、带泥上路或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抛撒、遗漏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管理,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时,除应急抢险工程外,中心城区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县工信局(煤矿)、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各乡(镇、街道)
3.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散烧行为。依法查处中心城区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对禁燃区内销售及非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禁售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餐饮油烟。暂停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和路边摊;加大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路边摊和餐饮经营户的检查频次,不在露天烧烤划定区域内经营、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秸秆焚烧。加大对预警期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开展全县,特别是中心城区周边及上风向乡(镇、街道)露天秸秆焚烧的巡查,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工业企业等排放管控
全县颗粒物高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全县各类工业企业停止易起尘的物料装卸、转运等作业;对预警期间出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加大厂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保洁时间间隔不超过1小时,保持路面湿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条件一旦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臭氧污染Ⅱ级管控措施
1.固定源污染管控
(1)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加大对中心城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排放行业企业的检查频次,对无治理设施、设施未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处罚;引导汽修企业喷漆工序在高温时段实施错峰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加油站和储油库。加大对中心城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频次,对未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县商促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餐饮油烟。加大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路边摊和餐饮经营户的检查频次,不在露天烧烤划定区域内经营、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市政喷涂作业。重点管控区域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和停车场地面喷涂等,错开09时至18时高温时段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交通保畅和车辆管控。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保持交通畅通,减少怠速车辆数量;中心城区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超载、尾气超标、带泥上路或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抛撒、遗漏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管理,依法查处重点管控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县工信局(煤矿)、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4.洒水增湿
加强道路洒水降温增湿工作,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实施洒水作业;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每日09时至18时实施路面冲洗洒水作业,作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保持路面洒水降温增湿效果。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臭氧污染Ⅰ级管控措施
1.固定源污染管控
(1)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开展全县范围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排放行业企业检查,对无治理设施、设施未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处罚;引导汽修等企业高温时段实施错峰喷漆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油站和储油库。加大对中心城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频次,对未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县商促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餐饮油烟。暂停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和路边摊;加大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路边摊和餐饮经营户的检查频次,不在露天烧烤划定区域内经营、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市政喷涂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中心城区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停车场地面喷涂等,错开09时至18时高温时段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交通保畅和车辆管控。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优化信号灯配时,安排交警现场疏导,保障交通畅通,减少怠速车辆数量。中心城区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超载、尾气超标、带泥上路或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抛撒、遗漏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管理,除应急抢险工程外,中心城区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县工信局(煤矿)、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各街道办事处
4.洒水增湿
加强道路洒水降温增湿工作,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实施洒水作业;重点管控区域内主次干道每日09时至18时实施路面冲洗洒水作业,作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保持路面洒水降温增湿效果。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条件一旦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管控保障
(一)严格落实管控考核。管控措施启动后,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组织进行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天报县大气办。县督办督查局会同县大气办按照下达的管控要求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提醒问责。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及时发布调度信息。县大气办建立环境空气污染管控调度和响应联络机制,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三)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应将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不能出现因经费不足影响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导致发生污染天气的现象。
(四)制度保障。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环境污染管控专项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环境污染管控分方案。专项方案和分方案要明确具体响应措施及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管控调度制度。各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工业企业制定污染管控方案,明确污染管控措施、操作程序,建立可追溯的管控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单位的专项方案、分方案以及工业企业的污染管控方案须报县大气办备案。
(五)宣传保障。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信息、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舆论宣传并及时公开环境污染管控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采取情况及动态实施效果,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管控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附件:开阳县重点管控区域范围
附 件
开阳县重点管控区域范围
序号 |
乡(镇)或街道) |
重点区域名称 |
重点管控区域范围 |
1 |
云开街道办 |
站点周边 |
以县城水厂为中心,半径1.5千米的圆形区域范围内。 |
2 |
硒城街道办 |
站点周边 |
以开阳一中学生宿舍为中心,半径1.5千米的圆形区域范围。 |
3 |
硒城街道办云开街道办 |
重点路段 |
启钤广场沿学良大道→红军路→后山河→县城污水处理厂 |
4 |
硒城街道办云开街道办 |
重点路段 |
启钤广场→金阳路→环城北路→开州大道→县城污水处理厂 |
5 |
云开街道办紫兴街道办 |
重点路段 |
中石油磷都加油站沿水东大道→心学大道→杨公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