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280476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3〕24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03 11:45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开阳县2023年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宅基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各单位,请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开阳县2023年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宅基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对2023年农村“五治”工作安排及贵阳贵安2023年农村“五治”工作实施方案》(筑农领通〔2023〕2号)、《贵阳贵安2023年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筑农领通〔2023〕5号)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闲置农房宅基地增减挂钩工作,完成开阳县2023年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目标任务,特制定此整改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贵阳贵安2023年农村“治房”工作方案》及《贵阳贵安2023年农村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下达开阳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复垦方式的盘活利用目标是50栋。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为先,依法依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增减挂钩政策和技术标准,编制实施规划,着力提升项目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民生为本,保障群众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群众自愿、信息公开。
(三)政府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全县增减挂钩工作,统筹兼顾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三、工作内容
对于偏远地区地形条件较差、建筑年代久远或特殊类型的农村废弃危旧房50栋,采取拆除复垦的方式开展农村宅基地住宅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村民建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四、工作时限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工作时限安排如下:
1.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3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增减挂钩政策宣传引导动员工作;确定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宅基地拆除复垦名单。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必须是面积大于70平方米,在开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必须是建设用地,且地上必须有建筑物或构筑物。
2.测绘上图阶段(2023年3月15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拆除复垦名单,完成拆旧区的实地踏勘、测绘上图及合规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3.实施方案编制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配合,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4.申报审批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实施方案上报市级审查,由市政府下达项目批复和指标。
5.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
6.验收备案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项目的县级、市级验收工作;建立数据库,完成指标的备案入库。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快稳固推进开阳县2023年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宅基地增减挂钩项目,及时有效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开阳县2023年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宅基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与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复垦中心。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完成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增减挂钩项目各项工作。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增减挂钩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宅基地项目拆旧区测绘上图、方案编制、指标申请工作;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项目验收及数据库建立、指标入库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增减挂钩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宅基地拆除复垦名单;配合开展农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及后续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明确复垦后耕地的后续管理。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奖补资金拨付管理;配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4.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保障。
5.各乡(镇、街道):负责农房拆除、复垦工作;配合开展项目选点、现场踏勘测绘等工作;负责拆旧区后续管护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贵阳贵安2023年农村“治房”工作方案》,对拆除废弃危旧房复垦复绿并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其他方式盘活的,平均每栋奖补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考核评估
由县治房专班牵头,对各乡(镇、街道)、各县级部门各项工作进行考评。将评估结果按规定纳入年度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