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3〕99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7341 成文日期: 2023-10-10
文 号: 开府办函〔2023〕99号 发布时间: 2023-10-10 10:23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3〕99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0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和《贵阳市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制定了《开阳县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9日


开阳县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部署精神,依据《贵州省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和《贵阳市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摸排、盘活、用好我县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更好发挥项目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开阳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市场为导向,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和企业带动作用,按照权责清晰、动态推进、实事求是、分类盘活的原则,全面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以来)形成的农村项目资产底数,科学划分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明晰权属,动态管理,用活用好“六条路径”盘活闲置经营性资产,建立“建、管、用、退”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项目资产使用管理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动态有序推进。全面开展全县农村项目资产动态摸排,做到“全覆盖、零遗漏、无死角”,认真摸清项目资产底数、运行现状和闲置低效情况。农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到村、到户。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盘活。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农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并根据不同类别农村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盘活。

——坚持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在权属明晰的基础上,

进一步健全规范农村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

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长效运行、到户类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农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农村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漏、无死角”的排查要求,10月16日前,全面完成梳理建立县级农村项目资产总台账(以下简称:总台账),全面排查建立县级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分台账(以下简称:分台账),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建立部门台账;10月底前乡(镇、街道办)和村建立农村资产明细台账。以经营性资产为排查重点,特别是县直部门或平台公司在农村投资建设的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四个一批”(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要求和“六条路径”(完善设施、招强引优、优化用途、强化服务、“瘦身”增效、优化重组)方法,分类精准施策,能立即盘活的,坚持边排边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不能立即盘活的11月20日前按照“一案一策”制定盘活方案;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项目资产确权和项目资产处置工作。按照分级销号原则,认真履行销号职责,做到边盘边销,确保2024年底基本完成盘活整改销号。针对盘活难度大的项目,实事求是延长时间。

四、重点工作

(一)组建专班(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成立由县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为执行人的开阳县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专班,县专班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成员由县发展改革、教育、民宗、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卫健、工信、国资、金融服务、供销、烟草、开投、农投、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要比照县级组建工作专班,高效推动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落细落实。

(二)开展摸排(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县级工作专班要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为基础,以资金投入使用为主线,采取“自下而上反馈”的方式,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的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农村项目资产开展全面梳理,建立总台账,并严格对照省级明确的闲置低效资产标准,逐项开展排查,摸清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情况,建立分类台账。县级总台账和分台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把关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专班。总台账和分台账的建立,以投资形成的资产为统计单位,包含道路、大棚、广场、厂房、生产加工设施等,要逐一分项统计。县级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办)同步建立部门台账和乡镇明细台账,并经乡(镇、街道办)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按相同时间节点报送县专班和对应的市级行业部门。

县专班成员单位要采取“自上而下核查”的方式,对乡级报送的明细台账进行复核,要核准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确保台账数据横向纵向一致,并建立县级行业部门台账报县专班汇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办)报送的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抽查范围要覆盖各乡(镇、街道办),覆盖比例不低于30%,抽查核实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台账数量的20%,杜绝瞒报、漏报等情况发生。县专班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乡(镇、街道办)专班和县级行业部门报送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汇总形成县级总台账和分台账上报市专班。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持续清、加快盘、严格退”的要求,以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集中摸排一次,逐步摸清全县农村资产情况,形成项目资产库,动态管理。

(三)逐步确权(完成时限: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摸清底数,县级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在开展排查的同时梳理出未确权项目资产,2023年10月28日前完成并报县专班办。开展试点,专班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选择一批权属清晰的项目作为确权试点项目,由县级行业部门牵头指导,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按照《贵州省农村项目资产管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省级细则》),探索开展农村项目资产确权试点工作,力争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一批试点项目确权,并探索形成开阳县农村项目资产确权工作路径方法。全面推进,依据试点形成的工作路径方法,县级工作专班要全面推动农村项目资产确权工作,对总台账中具备确权条件的农村项目资产进行确权,2023年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确权工作;其中,属于不动产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确权难度大,存在法律纠纷、产权不清、资产审计和评估等客观因素的农村项目资产,采取“一案一策”方式制定确权工作方案,实事求是适当延长确权时间。此后建设形成的农村项目资产,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相关验收后的1个月内完成项目资产确权工作,实行“建成一个、确权一个”的常态化确权工作方式。开展督导,县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确权工作进行督导和监管,不定期对已确权资产开展抽查(参照资产摸排抽查方法),确保资产确权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

(四)合理处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对照《省级细则》,遵循“尽力盘活、谨慎处置、杜绝浪费”的原则,开展处置核销相关工作。资产处置要与耕地保护工作结合,对于资产处置后的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属性,恢复土地相应功能,县直行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对项目处置后的土地利用工作进行督导,严禁出现土地闲置情况。资产处置要与产业发展结合,充分考虑农业产业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难的现状,通过引主体、换产业、补短板等方式,最大限度盘活原有资产,防止“一刀切”式资产处置。县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监管,不定期对处置资产进行抽查(参照资产摸排抽查方法),确保资产处置合规合法,处置后土地合理利用。

(五)分类盘活(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按照“四个一批”指导意见,严格对照“三类资产”分类标准,结合实际采取但不限于省级“六条路径”开展盘活。经营性资产(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作为盘活重点,要按照“边确权、边谋划”的方式,同步启动盘活工作,要按照“一案一策”工作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制定完成各项目盘活方案。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在做好确权和登记管理的同时,应制定管护措施,明确权属主体的管护职责和经费来源,保障公益性资产发挥应有功能和效益。到户类资产(主要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农户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由村级负责资产登记,报乡(镇、街道)备案,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类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六)分级核销(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完成)

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审核销号相关职责职能。乡级负责销号的项目(≤100万元),在资产盘活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负责销号的项目(100万元-500万元),在资产盘活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完成县、乡相关审核程序后报送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销号。盘活核销工作完成后,每月20日报送县专班备案销号。县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县、乡两级核销的盘活项目进行督导和监管,不定期对已盘活项目进行抽查(参照资产摸排抽查方法),特别是项目核销时还未产生效益的项目(比如种植类项目,核销时可能还未达到丰产期,仅根据专家预测数作为核销依据的项目),要重点监管,防止虚假整改等情况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把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强三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力量,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主动作为,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分管领导要牵头抓好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将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排查工作精神传达到乡、村,压实各级责任,要畅通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排查上报通道,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摸清本行业农村项目资产底数,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双责任”“双台账”“双销号”“双问责”机制。针对部分可能不存在农村闲置低效资产的公共职能性部门,要积极协助其他行业部门推动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如县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中心等,要分别从土地政策、人力政策、国有资产确权、处置等方面给予项目盘活支持。

(二)强化机制保障。县级在工作推进中要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经营性资产风险管控,实行人大监督、政协协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行业部门监督等多种监管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整改、如何盘活,对整改盘活推进较好的主体和主管部门要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针对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中要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避免因整改盘活工作影响农业农村发展性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督导调度。全县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机制。月调度:县专班各成员单位对县级行业部门盘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月调度,分台账和工作推进月报表,经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盖章,每月18日前报送县专班办公室;分台账和工作推进月报表,经部门、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每月20日报送县专班办公室;县专班负责审核、比对全县盘活工作推进情况,对横向、纵向情况不一致的,强化对接、分析原因进行修订,并按月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专班。县级工作专班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集中解决盘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县专班执行人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统筹推进辖区内盘活工作。季通报:县级工作专班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评,自评结果经县召集人审核签字后,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报送市专班;县专班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办)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现场评价,并根据《贵阳市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方案(暂行)》进行打分排名,评价结果报送县有关领导。年度报:县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盘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每年12月上旬报送县专班办公室;县专班要对县级盘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经县召集人审核签字后,每年12月上旬报送市专班办公室;县专班办公室结合全年现场评价结果,对全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专报,12月底前报送县专班。

(四)强化工作指导。县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督导各乡(镇、街道办)开展好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杜绝跨区域项目、职责职能交叉项目发生无人排查、无人盘活等情况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资产排查盘活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全县一盘棋的工作要求,形成各行业部门间的排查盘活工作合力,避免出现互相推诿、职责不清等情况发生,确保排查盘活工作全面高效、不留死角。

(五)强化服务保障。针对排查出的闲置低效项目资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发挥好行业职能作用,要聚焦现状分析原因,按照“四个一批”的指导思想,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权属主体积极申报“富民贷”、“原料贷”“乡村振兴产业贷”等金融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针对可能出现的闲置低效项目资产,各乡镇、部门要举一反三,提前部署,从主体、技术、配套设施、产业链、市场等方面进行分析,制定扶持政策,争取项目资金,帮助弱势项目资产逐步壮大,降低闲置低效概率。针对新建项目,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五年前期储备库、三年计划滚动库、一年建设实施库的“531”项目库,项目实施前要进一步强化论证、评估、审核等程序,从源头上减少项目资产闲置低效。

(六)强化工作纪律。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作风,对漏报、瞒报、违规处置、违规确权、虚假整改等原则性问题,将严肃地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防止在盘活工作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新的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盘活闲置项目资产,做到有法可依,全程可追溯。

(七)强化后续管理。县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各乡(镇、

街道办)从立项论证、建设管理、项目运营、绩效评估等方面规范项目实施和管理,落实县级统管、乡镇主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管的四级共管机制,形成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共同监管的管理体系,统筹经营性资产与农村其他集体资产管理。县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农村项目资产部门台账,针对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分类做好后续管理指导,确保盘活项目不发生二次闲置低效问题。

(八)强化工作问效。将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切实把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

 解读:《开阳县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