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3〕116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4343 成文日期: 2023-12-16
文 号: 开府办函〔2023〕116号 发布时间: 2023-12-16 14:10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3〕116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6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完善的《开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15日      


开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我县的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使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做到统一领导、指挥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以增强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开阳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病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水平,最大程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高效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扎实构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长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五)事件分级

本预案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采用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与处置标准》中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评估指标与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指标一致,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指挥部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重要信息;负责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负责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县安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协调物资运输、燃油供应,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学校食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救援车辆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水产品质量、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等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安全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务应急响应,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因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因食用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指挥部应根据实际需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建相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事故调查组: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迅速查办案件,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咨询组:由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信息综合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分析事故进展,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向社会发布新闻。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根据需要成立,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检测评估情况。

(五)技术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情况从有关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技术组,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应对机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包括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风险防控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二)监测与预警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建立全县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县卫生健康局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实施风险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测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各部门风险监测结果数据共享、共用。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

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两级(见附件3)。

2.2  预警发布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水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发布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信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3  预警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4  预警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即将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做好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准备;

(2)加强事件发展情况动态监测和相关信息分析评估,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加强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开展科普宣传;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6)加大舆情监测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

(2)加强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5)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6)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处置进展情况。

2.5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单位和相关部门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1.1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2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1.3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4  报告时限

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2.先期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和时限报告事件信息。初判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单位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件发生单位和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涉及人员医疗救治,排查受害范围,控制危害源,并立即向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赶赴现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医疗救治、控制危害源、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等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件发生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封存,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后2日内,同时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调查报告。

3.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1)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事故状况,向县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2)依据应急预案和事故具体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下达应急处理命令;

(3)派出各专业组开展现场救援、控制和调查等相关工作;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动增援力量,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5)当事故危害完全解除、人员救治工作结束时,由县指挥部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命令,将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移交相关的管理部门。

4.指挥协调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提级指挥,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省指挥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省级层面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并组成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待省级现场指挥部组建后,并入省级现场指挥部并立即提交本级现场指挥部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下设的各工作组纳入省级现场指挥部,在省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国家级层面工作指导组在现场时,省级现场指挥部积极对接,接受其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启动国家层面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时,省级现场指挥机构并入该现场指挥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在此之前,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处理队伍首先负责现场指挥,配合县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由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及时向省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进入紧急状态的建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报国务院决定同意后按程序发布。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7.1  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的措施和公众防范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的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7.2  舆论引导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强化舆情动态跟踪,深入研判舆论走向,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8.社会动员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9.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在食源性感染性疾病末例患者之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处置后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险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恢复与重建

1.后期处置

1.1  调查处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指定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迅速查办案件,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调查处理的结果报指挥部。

1.2善后处置

县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1.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4调查与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等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以及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事件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能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队伍动态管理,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预警、科学防范和应对处置决策提供支持。

(二)医学救援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等工作。

(三)资金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专项应急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

(四)交通运输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运输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五)科技支撑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科研力量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推进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和救援实战能力,提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和应急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食品安全和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着力培养学生识别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意识。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的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名词术语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表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事故分级

分级标准

启动级别

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党中央、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级

重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省级党委、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省级或

国家级

较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党委、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市级或

省级

一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党委、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市级或

县级

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附件2: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安全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表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

预警分级

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

评估指标

1.发生具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等),在时间、地点(同一个村庄、工地、学校、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有类似临床表现的,由食品安全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涉及人数在20人以上、29人以下的;

2.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或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已对患者健康造成危害后果,涉及人数在20人以上、29人以下的;

3.受到消费者关注的,疑似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引发的重大舆情事件;

4.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扩大趋势,随时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风险信息

1.发生具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等),在时间、地点(同一个村庄、工地、学校、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有类似临床表现的,由食品安全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19人以下的;

2.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或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已对患者造成健康影响,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19人以下的;

3.受到消费者关注的,疑似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引发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

4.或存在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其他因素,若不及时处置,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风险信息

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解读:《开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开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动漫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