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21514 | 成文日期: | 2024-04-27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20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27 10:39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街道办事处:
《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为加快工业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用地实施征收。为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开阳县云开、硒城、紫兴三个街道办事处均按照该土地征收工作方案补偿标准执行。
一、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土地范围: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红线范围,位于开阳县云开街道、硒城街道、紫兴街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补偿、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原则,政策上最大限度保障被征收农户的利益。
三、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该地块土地征收的协调、矛盾化解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王国平(云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胥 鑫(硒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强 磊(紫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安 琼(云开街道办副主任)
李明端(紫兴街道办副主任)
梁 蓉(硒城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作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由公共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及水利站负责人两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土地勘界
土地面积测绘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统一测绘,出具每宗地的勘界报告,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辖区内测绘结果后报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存档备案。测绘费纳入土地征收成本进行核算。
五、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文件执行。
2.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按照《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开府发〔2017〕10号、18号)及《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开府发〔2021〕8号)文件执行。
六、土地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兑付方式
土地测绘后根据补偿标准据实核算,所有补偿资金纳入各街道办事处核算账户统一管理,土地补偿费由村财务据实兑付给被征地农户。
七、工作要求
项目土地勘丈、补偿、复核审定等工作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成员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必须服从领导小组安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本文有删减)
解读:《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