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260646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29号 | 发布时间: | 2024-07-02 14:27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管企业:
《建立开阳县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7月2日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立开阳县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24〕3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开阳县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和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 集 人:徐春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诗玮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新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林 勇 县纪委副书记
刘东阳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 波 县发改局副局长、经开区发展局局长
蔡朝成 县委巡察办副主任
王 恒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孔 义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戴先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段恒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严天刚 县税务局副局长
丁 玲 县商促局副局长
谭 敏 县审计局副局长
艾德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媛媛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婷婷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贵林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然飞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县财政局代章。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如需增加和调整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明确。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财会监督工作任务要求;
(二)研究确定全县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讨论财会监督相关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制度办法和工作报告;
(三)贯彻落实《意见》,定期调度财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财会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重大专项监督实施情况报告;
(四)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处置,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等。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议事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审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字后,印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一)政策衔接机制。加强贯通协调和统筹谋划,在制定本系统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任务时,通过集体会商、征求意见、情况通报等方式,确定重点关注的行业、单位、项目,科学制定监督工作计划,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提高监督效能。
(二)重大问题处理。建立完善问题搜集梳理、集中研讨解决工作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了解掌握财会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联席会议、调查研究、座谈交流、研讨培训等形式,做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共同协调解决。属于部门自身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要积极完善内部治理和加强自身建设解决,对于依靠自身和本级难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在积极协调和沟通有关部门,寻求上级部门指导帮助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采取课题研究的方式,探索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三)综合执法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协同监督工作建议,统筹谋划财会监督综合执法检查,衔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理顺各部门监督重点任务和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同任务叠加,控制监督频次,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咨询、会商、协同联动等方式,提供人力、智力以及专业技术等支持,凝聚监督合力,提高综合执法质效。
(四)监督结果运用。发挥各部门联动协同效应,强化问题核查和处置,避免同类问题定性处理出现较大偏差和失误,强化问题处理与结果应用的衔接,针对财会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商和沟通力度,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为财税政策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提供有力支撑。
(五)监督线索移送。各部门按照事权管理处置权限,移交查出的非本部门职权问题线索。涉及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方面的,应及时抄送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党员或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涉及严重违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涉及领导干部或金额巨大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
(六)监督信息交流。部门间应建立、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可根据财会监督工作需要相互派员参加会议或相互征询意见建议,及时通报本部门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制度建设等情况,督促所属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重要事项和工作建议及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不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带队或派员参加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全县财会监督工作。
(二)各部门要完善加强财会监督的相关制度,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