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6726 | 成文日期: | 2025-12-22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22 11:28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修编后的《开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开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防范和处置能力,规范开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开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超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企业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⑤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事故分级
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开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县委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常务副县长
副 总指 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指示批示精神。
②组织、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协调指挥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应急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⑤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救援情况和提交事故救援报告。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①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②负责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③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④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分别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社会稳控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通信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机构图、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救援总指挥部人员和办公室通讯录分别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3 接警和警情判断
县应急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将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了解、查证清楚后,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指挥(常务副县长)或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报告,然后立即在2小时以内完善纸质报告材料。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根据事故信息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2)确定事故等级。
4 信息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向市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5 应急响应
依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在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事故应急救援难度大、专业要求较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具体响应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
Ⅱ级应急响应:针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应急响应:对应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响应级别。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具体处置流程见附件6)
5.1 响应启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指导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3 应急处置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前移,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工作组职责任务(工作组及其职责任务见附件4),有序组织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3.1警戒隔离
①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火焰辐射热、爆炸冲击波、泄漏扩散所涉及的范围等相关内容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
②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警戒。
③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④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指战人员外,严禁外部无关人员进入。
⑤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区。
5.3.2人员防护与救护
(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①调集所需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②指定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监测人员发现直接危及应急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应急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应当立即作出相应决定;指挥长要求救援队伍紧急撤离现场时,救援队伍须立即执行。
(2)遇险人员救护
①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并指定人员对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现场情况进行登记。
②迅速将警戒区内的遇险受困和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员疏散至安全区,疏散人员应向上风向或侧方向转移。
③在疏散路线上设立路标,指明疏散方向,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
④明确专人对被解救和疏散人员进行分类登记。
⑤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人员伤势及时转移至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3)群众安全防护
①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预案要求、应急专家组的建议作出疏散决定,并由指挥长发布疏散指令。
②根据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
③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
④根据需要提前调集物资,规范设置集中安置点,对撤离出来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搞好集中安置点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受事故影响群众基本生活。
⑤指定人员对现场转移安置群众数量、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和发放情况等信息进行统计,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
⑥疏散区域主要居住环境指标达到事故发生前的居住环境条件,经专家组评估合格后,应急指挥部作出疏散解除决定,并由指挥长发布疏散解除指令。
5.3.3现场风险研判与应对
指定专人分别对下列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反馈,现场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专家组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下达指令。
①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②抢险救援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③现场应急处置效果反馈情况。
④事故影响范围内有关装置、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
⑤涉事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关键设备与前期获悉信息发生改变等情况。
⑥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等情况。
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经费保障等需要。
5.3.4现场动态监测与应对
指定专人分别对下列信息进行动态监测,要求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专家组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下达指令。
①对不能确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
②对危险化学品数量进行动态监测或分析。
③对事故影响范围内重要设备、设施、装置、建(构)筑物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温度、压力、整体性、表面损坏情况等。
④对事故影响范围内涉及的危险物料(包括分解或反应产生的危险物质)毒性、扩散趋势、空气中的浓度、附着物表面数量等进行动态监测。
⑤对区域风向、风速、降雨等气象数据进行监测。
⑥对现场及周边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5.3.5明确处置措施要点
(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①确定火灾爆炸发生位置、物质类别、类型、场所等信息,根据火灾类型选取适用的灭火器材和制定灭火方案。
②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③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④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采取措施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
⑤评估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预防事故蔓延、扩大。
⑥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及时预先安排。
(2)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①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②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采取措施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
③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④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⑤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及时预先安排。
(3)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①确定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危险源位置、有毒有害物质特性等,确定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
②设立警戒隔离区域。根据现场地形、风向及有毒气体浓度等设置隔离区域。
③应急救援人员正确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现场初期处置,立即将中毒和窒息人员转移至上风向或侧风向空气无污染的区域进行紧急救治。
5.3.6洗消与现场清理
(1)洗消
①在危险区上风向合适位置设置洗消站。位置选择应结合危险源扩散趋势、危险有害物质性质、风力风向、地势地形和应急救援装备便于拿取(或更换)等因素确定。
②根据危险有害物质性质合理选择洗消药剂和洗消方式,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
③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次生灾害。
(2)气体清理
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低洼处、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气。
(3)液体清理
①小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容器收集,收集后集中处理。
②在污染地面洒上中和剂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处、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4)固体清理
①对事故现场残留物进行清扫收集,集中处理。
②用适用的中和剂或洗涤剂清洗污染地面,确保不留残物。
5.3.7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
①由环保、卫生防疫等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为指挥部进行警戒、疏散等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②对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洗消污水应进行集中收集并净化处理,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③空气、水源、土壤出现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④必要情况下,由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5.3.8信息发布
①对媒体工作者执行准入制度,并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活动。
②对所有现场媒体报道的新闻稿件和向上报道的信息、图片进行统一把关,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③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经上级部门同意后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或协助上级部门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④及时掌握各类媒体对事故救援处置的反映。
⑤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正确引领舆论导向;或协助上级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
⑥协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对事件报道的情况,实时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对模糊性言论及时进行廓清和引导,对煽动性、倾向性及血腥、谣言、炒作类信息及时管控处置,对发表不当言论者进行落地查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⑦向现场指挥部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有负面、不实信息报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
⑧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⑨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时,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关于新闻采访、信息发布、新闻稿件及事故情况公告的起草指令,或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按照上一级应急预案相应程序进行信息发布;严禁擅自接收新闻采访和事故信息发布。
5.4 应急支援
通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事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进一步扩大,或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扩大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
5.5 响应中止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危害及复发、衍生因素已消除,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中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出中止应急响应通知。
当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时,按上一级应急预案中止程序执行。
5.6 后期处置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5.7 处置评估
较大、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5.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以省市要求为准。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行政区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县各通讯运营商保障事故灾难救援通信畅通。
7.2应急队伍保障
核心片区消防站、磷化救援队二中队开阳化工消防分站、磷化救援队一中队金中消防分站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交警、医疗、驻县部队、武警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主要通过积极争取省、市上级部门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专业救援设备等方面的资源。
建立化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台账,督促企业按相关规定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县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清单见附件7)
7.3应急专家保障
根据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特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省内应急救援专家组建专家库,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信息研判、专业救援、决策咨询、事件评估等技术支撑服务。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库名单见附件8)
7.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联络通畅、储备实用、适度富余的原则,以县消防救援局物资储备库为基础,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建立化工企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台账,督促企业按相关规定补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县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清单见附件9、附件10)
7.5应急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单位设立专项资金,为本单位事故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积极向上申请专项资金。
7.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针对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特点的针对性储备应急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卫生物资,做好日常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医疗卫生物资保障能力。
7.7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服务,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8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人民政府力求获得市政府的支持,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7.9其他保障
建立健全各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机制,通过卫星、微波等各种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通讯联络畅通,有关单位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应急救援部门、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基地的通信联系数据库。相关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7.10科普宣教
县人民政府各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按规定向从业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危害性,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7.11 应急演练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练;县应急管理局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联合演练,邀请辖区内重点企业参与,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牵头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