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6780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5〕50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29 11:38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开阳县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开阳县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贵州省慈善条例》,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十五五”期间,全县建成“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覆盖全面的“善行民政”慈善组织网络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基金,构建县、乡、村(居)三级慈善组织网络。社区慈善基金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村(居)覆盖率达3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推动慈善资源精准对接困难群体需求,慈善事业成为开阳基层治理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慈善组织网络。优先发展各类具有济困助学、助医助残、扶老恤幼等功能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慈善组织,扩大慈善组织覆盖面。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培育发展教育、医疗、社会工作等类型慈善组织,支持依托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开阳县慈善总会设立关爱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慈善基金。乡(镇、街道)、村(居)要积极依托开阳县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就便参与慈善活动,形成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慈善组织网络。
(二)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引导慈善组织、公益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引导慈善组织和城乡社区围绕“一老一小、一低一弱”特殊对象,结合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救助帮扶、卫生保健、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应急救援、治安防范、文明引导、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不断拓展捐赠渠道。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开阳县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互联网募捐,以及通过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义拍、义卖、义展、义演、慈善晚会等形式的线下募捐等公开募捐活动。鼓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合作募捐。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参与线上、线下公开募捐活动或定向捐赠等形式参与慈善活动,或以捐赠知识产权收益、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会、设立慈善基金等形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企业、个人依法兴办或捐赠慈善实体投入慈善活动。
(四)积极推进应急慈善。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应急力量准备、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事后恢复重建等突发事件应对各阶段的作用,将慈善组织纳入应急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发展应急救援和救助类慈善组织,支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运用专业化方式参与应急处突行动。
(五)弘扬现代慈善文化。将慈善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体系,广泛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意识。结合“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企业、慈善人物等予以表彰和宣传,激发公众参与慈善的社会责任感。
(六)加强慈善事业监管。加强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信息公开等的监管,支持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督促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财务状况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
三、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统筹协调慈善事业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媒体弘扬慈善文化,宣传慈善文化和先进典型;将慈善精神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或配合开展大型慈善宣传活动,如“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等。
县委组织部:将慈善理念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慈善。发挥党员在慈善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县委统战部:广泛联系和动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慈善事业,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县委政法委:协调政法机关依法打击借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县委社工部:在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慈善工作的领导;配合民政部门建立与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的模式创新,实现慈善资源、需求、供给有效衔接。
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慈善组织的纠纷案件,确保慈善活动合法、自愿、诚信原则;严惩挪用善款、虚假募捐等违法行为,维护慈善公信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提升公众慈善法治意识。
县工商联: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县直机关工委:组织动员县直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县民政局:牵头拟定本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与服务以及公开募捐资格的资格审查与管理;培育发展社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等,为慈善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支持;对慈善组织的活动、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募捐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管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慈善项目孵化、政府购买慈善服务、表彰奖励等,
县税务局:落实非营利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与财政部门积极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简化办理流程,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县教育局: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鼓励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和慈善实践活动;支持学校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针对困难学生、特殊教育等的慈善项目。
县卫生健康局:引导慈善资源进入医疗健康领域,支持大病救助、健康公益等项目;对医疗机构内开展的定向募捐、慈善基金等进行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引导慈善力量聚焦乡村振兴,梳理乡村振兴领域的慈善需求,为慈善资源投向农村、农业、农民提供信息指引;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在产业帮扶、人才培养、乡村建设、特殊群体关爱等方面开展项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慈善组织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支持慈善组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慈善行业从业人员权益;开发或补贴公益性岗位,帮助主要面向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慈善组织降低用人成本,减轻其运营压力。
县文旅局:鼓励举办文化、体育类慈善活动,宣传慈善文化作品;将慈善元素融入文化和旅游的日常,塑造“有温度、有情怀”的开阳形象。
县审计局:依法对慈善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通过审计发现慈善组织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慈善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慈善领域的治安和刑事犯罪侦查;对大型公益慈善活动的现场秩序提供安全保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慈善领域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慈善募捐广告,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县司法局:为慈善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将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
县总工会:动员广大职工参与慈善,开展对困难职工的慈善帮扶活动。
团县委:组织引导青少年和志愿者广泛开展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县妇联:结合自身工作领域,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针对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的关爱服务项目。
县残联:代表残疾人利益,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慈善资源和社会关注;精准掌握全县残疾人的数量、类别、分布、生存状况和迫切需求,为慈善项目设计和资源投放提供数据支持。
县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迅速启动应急慈善响应;依法开展救援、救护、救助“三救”和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献人体器官“三献”业务。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和协调;支持村(居)委会建设“社区慈善基金”等基层慈善服务平台;精准摸排辖区内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建立需求清单;主动对接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为本辖区的困难群体和公益项目争取慈善资源;协助慈善组织和捐赠方在本辖区落地慈善项目落地提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慈善事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的全面领导,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二)落实政策支持。依法落实慈善组织、企业和个人在公益性捐赠中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营造良好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慈善的渠道,保障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净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坚决打击借慈善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和欺诈行为。
(四)加强工作协调。县民政局要积极同县教育、县财政、县税务、县公安、县司法等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解读:《开阳县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