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寨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寨乡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寨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寨乡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高寨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寨乡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高寨乡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7月27日

高寨乡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结合我乡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水、旱、山洪、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乡属各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属各部门负责人和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中心学校、卫生院、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站,由分管领导杨安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要求,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统筹负责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三)成员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部门,做好协调。

2.乡纪委:监督各成员部门的履职情况,对不履职成员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

3.督办督查室:对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对玩忽职守的进行通报。

4.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5.平安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利站: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乡防洪排涝;关注水情和旱情的最新情况,加强对涉及领域的巡查;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交管站:做好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摸排、管控及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9.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及时向乡防汛办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协调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0.财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全乡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防汛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1.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2.林业站:协调防汛应急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3.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14.自然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5.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16.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乡防汛办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7.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时,迅速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8.各村: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上报、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并报乡防汛办。

   (二)干旱灾害预警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办及相关领导,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乡防汛办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防汛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办。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乡防汛办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负责人,火速到灾害现场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乡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当连续干旱天气已经影响到群众基本用水,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乡防汛办,根据响应级别,由组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办。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部门,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村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乡防汛办各成员部门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

灾害发生地由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乡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附件1)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

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水利、社会事务等部门负责乡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的村配合乡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

社会事务办牵头,所有成员部门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各自领域的受灾受损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防汛办。

(七)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八)防汛应急演练

1.险情发布:当发现水库山塘(附件2)水位超汛限水位居高不下,大坝有裂缝或大规模塌方现象,随时可能出现的强降雨等加剧山洪发生可能性的情况。巡坝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应立即将该信息上报乡防汛办。待防汛领导小组协商判定为险情灾情立即向县防汛办上报险情,保持电话通畅,配合上级做好险情监测预警工作。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就险情靠前指挥。

2.险情警报:通过采取手摇报警器、锣鼓、喊话器等通知方式开展险情警报,立即对危险区进行管制。

3.信息传播:1.出现警戒险情时,立即编写信息上报,并及时发布。乡防汛办应每小时(视情况而定,特殊紧急情况不受限制)将现场信息编写上报并发布。2.当出现险情时,应通过广播、警车、报警器、喊话器、电话通讯、锣鼓等传播器材进行警报传播,做到妇孺皆知,人尽皆知。

4.群众转移:群众转移必须尽最大可能在灾情发生前全部撤离。当出现警戒险情时,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避险疏导工作;出现险情时,要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立即向安全地带转移,在转移时坚持“先人后物”的原则;确保危险区除工作人员外只出不进,组织村民赶紧撤离,重点关注老弱病残孕等群体,做到户户通知到位,清点人数不遗漏,妥善安置全覆盖;遇到紧急状态时,明确群众转移范围和转移路线,确保转移工作有序进行,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抢险救灾:组织应急分队小组成员按照统一指挥做好抢险工作,明确分工,注意安全。

6.灾害救助:待山洪灾害情况可控后,对灾害现场受损房屋、农田、树木和人员伤亡等进行全面统计。由社会事务办做好应急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水利站牵头,与安监站、卫计办、卫生院和水厂对台子田水库水源进行安全卫生评定,保障基本生活用水。平安办、交管站和派出所要对现场进行管制,避免发生次生灾害。村委协同社会事务办妥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减少灾后遗留症。最后,由乡防指将信息填报并上报县防汛办。

7.险情解除:警报解除后,险情确已排除,应发布解险公告,但还应密切关注水库、山塘的雨、水、工程情况等。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乡党委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