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发区环评等生态环保系列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巡查等有关工作。负责开发区环保配套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协调帮助企业办理环评。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生态环保督察办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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