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总则
为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外卖骑手送餐覆盖面广、接触餐饮经营单位频次高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规范外卖骑手义务监督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全体外卖骑手义务监督员。
二、工作职责
1.外卖骑手义务监督员在日常送餐过程中,主动观察、留意合作及途经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无证经营、环境卫生脏乱、食材过期变质、操作间违规操作、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具未消毒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渠道(微信群、专用热线、联络群等)如实上报,清晰说明餐饮单位名称、地址、违规问题、现场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可拍摄留存客观证据。
3.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向餐饮商户、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及举报渠道。
4.遵守监督工作规范,不干扰餐饮单位正常经营,不擅自执法、不随意评判,仅履行发现、上报、反馈的义务监督职责。
5.及时反馈餐饮商户食品安全整改情况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相关诉求,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提供有效参考。
三、聘用管理
(一)聘用条件
1.在岗外卖骑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从业记录。
2.有担当、充满正义感,热心食品安全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参与监督工作。
3.熟悉辖区餐饮经营环境,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问题。
4.遵守本制度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管理要求,服从统一安排与管理。
5.具备基本的沟通能力与信息上报能力,能够准确描述问题、提交相关信息。
(二)聘用程序
1.自愿报名:外卖骑手通过所在外卖平台、社区或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渠道提交义务监督申请。
2.资格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身份、从业情况及综合素质审核。
3.岗前培训:审核通过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监督职责、上报流程等简易培训。
4.签订协议:培训合格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外卖骑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协议,正式成为义务监督员。
四、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坚守义务监督初心,不滥用监督权力。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餐饮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3.严禁利用义务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不得干扰餐饮单位正常经营秩序。
4.上报问题需真实、准确、及时,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违规线索。
5.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商户信息及举报相关内容。
6.服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拖延相关义务工作。
7.文明监督、礼貌沟通,展现外卖骑手义务监督员良好形象,维护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
五、待遇保障
1.本义务监督工作为无偿公益性质,不发放薪资、补贴等物质报酬。
2.对履职积极、上报线索有效的外卖骑手义务监督员,由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卖骑手义务监督制度(试行)》给予奖励。
3.优秀义务监督员事迹可通过官方平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与荣誉感。
附件: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卖骑手义务监督制度(试行).pdf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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