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构设置

司法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字体: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 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目标绩效、督办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统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管理、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做好群团和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局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21232

  2. 法制科。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牵头对征求县司法局意见的党内法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28429

  3. 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22334

  4.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承担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23316

  5.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23601

  6.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编制公证名册并公告。承担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29376

    (七)县司法局设政工科。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组织人事、离退休工作。承担干部管理、干部人事、干部考核、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22458

(八)所属事业单位

1、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的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协调、指派律师、公证员和其它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法律援助的宣传,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做好重特大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回访工作。

联系电话:87229090

2、公证处

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8722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