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发〔2023〕3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府办发〔2023〕3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3月15日       



开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黔商发〔2022〕21号)以及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整市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开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体系和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增效能并重,完善县域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村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2023年,改造提升县域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利店,夯实农村电子商务基础,形成高低搭配、衔接互补、县乡村联动的商业布局;初步构建以县域为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和覆盖县、乡、村的三级物流体系,物流共同配送整合率超过30%。

2024年,全面达到增强型县域商业体系评价标准,基本实现县域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县域商业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农产品流通体系及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更加完善,农村市场主体持续壮大,消费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不断升级。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实现创新发展。

2.聚焦短板,服务民生。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加快补齐短板、打通堵点,重点布局一批公益性和民生保障类商业设施,提升应急保供能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人口、需求、生态等因素,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建设内容,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侧重服务。不搞大拆大建,避免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适应乡村振兴要求。

4.统筹推进,协调联动。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党政统一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推动工作落地。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县域商业体系规划,强化县域商业顶层设计

1.编制县域商业体系专项规划。开展县域商业体系专项调研,切实摸清县乡村商业网络、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农产品流通、农资流通等农村商业体系现状,编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叠加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县乡村商业网点区位、功能、数量、规模、业态、服务定位等,加强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细致地部署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县商促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二)完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提升农村市场供给能力

2.增强县域商业综合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改造升级,推动商旅文娱体业态聚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满足居民就近便利和品质消费需求,带动县域消费整体升级,2023年,我县建成1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县商促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硒城街道、云开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引导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农(集)贸市场、农资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农具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到2024年前,我县所辖乡镇至少有1个商贸中心。(牵头部门:县商促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县农投公司、县邮政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规范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对现有村级夫妻店、小卖部等商业零售网点进行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快递收发等多样化服务,实现村级便民商店信息化、标准化、连锁化,促进“一站多能、一网多用”,到2024年前,我县有条件的行政村建成不少于1个村级综合服务站点。(牵头部门: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推动电商物流融合发展

5.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重组整合或综合利用现有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货)运站、物流中心、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改扩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集聚,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2023年,我县将在县域建成不少于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商促局;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开投集团、县农投公司、县邮政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6.建设改造乡(镇)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鼓励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流通等下沉网络和服务,在中心镇设置快递物流分拣场所,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村内公共服务设施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乡镇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开展日用生活消费品、快件接取送达、批销零售、政务便民、农资供应、社区团购自提、废旧物资回收等增值业务,到2024年,我县所有乡镇及行政村实现快递服务全覆盖。(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商促局;责任部门:县供销社、县农投公司、县邮政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7.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引导电子商务、邮政、供销、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采取“1+N”、“N+1”或第三方模式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仓储、揽收、分拣、运输、配送“五统一”,场地、车辆、人员、运营、管理“五整合”,2023年前,我县实现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统一分拣、配送,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牵头部门:县商促局、县交通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发展现代流通供应链,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

8.支持商贸企业强化供应链建设。引导供销、邮政及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通过发展品牌联盟或建立联合采购平台,联通上游生产商、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牵头部门:县商促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9.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实施商贸流通主体培育行动,引导、支持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等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型,整合发展购物、订餐、订房、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到2024年底,培育20个以上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牵头部门:县商促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0.引导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支持供销社建设供应链总仓;鼓励大型电商、物流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建设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融入现代流通体系。(牵头部门:县商促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1.培育农村商业带头人。持续加强农村经纪人、农村电商人才等新型农村商业带头人队伍培育,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开展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实操技能培训,加强与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合作,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和技能大赛,挖掘农村商业人才,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到2024年,我县每年开展不少于30人次的农村商业带头人培训。(牵头部门:县商促局;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五)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动县域商业助农增收

12.加强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加强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完善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夯实农产品上行基础。到2024年,我县每年新增冷库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每年分别建成规模适度的农产品产销地冷藏保鲜设施,产地预冷设施基本满足需求,所有农业基地实现产地冷链设施100%覆盖。(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商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3.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优选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产业,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制定涵盖生产、加工、流通全链条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提升重点优势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保护,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赋能,推动品牌兴农和强县。到2024年,我县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数量分别不少于30个,农产品品牌分别不少于10个,区域公共品牌分别不少于1个、农业企业品牌分别不少于1个。(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4.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支持农村电商运营主体做精做强县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产业电商”“品质电商”“品牌电商”。充分发挥现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效能,建设改造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打造电商产业集聚区,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营销渠道和品牌建设,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进一步明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资产权属及承办企业长期运营的要求,提升农村电商可持续性运营能力,到2024年,我县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农村电商要实现100%覆盖。(牵头部门:县商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六)强化农村市场秩序监管,改善县域消费环境

15.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秩序,严查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拓展食品安全和安全质量监督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行为,维护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商促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政策支持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黔商发〔2022〕21号)、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整市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及《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结合开阳实际情况,重点引导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含快递共配中心)整合和运营,项目实施地区实现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统一分拣、配送。

(二)支持商贸流通供应链、网点下沉乡村,丰富农村商品供给,健全连锁化流通网络。

(三)支持建设改造乡镇农(集)贸市场,完善乡镇商贸中心功能和服务,使乡镇基本满足周边居民一般性消费需求。

(四)支持提升农村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水平。

(五)支持县域商业专项规划及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商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的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商促局局长作为副召集人,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商促局统筹制定全县整体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备案,方案经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作调整的,经县商促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履行好项目申报、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指导培监督检查等直接责任。

(三)强化资金管理。2022年省商务厅已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及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和拨付,资金使用按照《贵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指南》明确的要求列支。要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审核、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及市商务局工作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发现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取消县域商业体系资金申报资格。

(四)强化日常监督。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健全资金、项目等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资金和绩效管理等过程监督,形成闭环管理。应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规范项目遴选、资金安排等决策过程,及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绩效。要建立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台账,每月调度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目标完成情况,按月报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县商促局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及部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落地落实。

(五)强化宣传推广。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多渠道宣传推广,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六)强化工作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县商促局要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任务列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贵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指南

2.贵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3.贵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4.开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贵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贵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完善县域商业体系,为乡村振兴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等规定和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贵阳市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托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坚持依法合规、聚焦短板、节约统筹、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和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级安排,市级财政、商务、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三部门”)和相关区县级人民政府各司其职,负责本级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级层面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出专项资金支持事项,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等;牵头组织专项资金有关支持事项的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绩效目标;加强对相关区(市、县)开展相关支持事项的指导督促,指导专项资金运行监管、绩效管理和项目验收评估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商务局按程序编制年度预算,确定专项资金支持事项;审核市商务局提出的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会同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县域商业建设纳入全市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开展评审、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区(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履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直接责任。各区(市、区)县财政、商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做好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引导支持主要方向及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引导和支持: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综合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升级改造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集)贸市场、农资市场等商业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2.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拓展消费业态和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满足农村居民米面粮油、家居百货、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生活服务就近消费需求。

3.鼓励与支持连锁经营主体、供应链服务企业等,通过特许经营、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对现有村级夫妻店、小卖部、商业网点等进行信息化、标准化、连锁化升级改造,并叠加电商、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等多样化生活服务。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等市场主体综合利用现有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货)运站、物流中心、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改扩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避免重复建设,强化对乡村辐射能力,为实现县域共同配送提供场地支撑。

2.支持按照农村物流“三点一线”线上互联和线下互通的原则,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实现共配系统兼容化、设备工具智能化(自动分拣线、高拍仪、把枪、云监控等)和站点服务标准化,打通多快递公司信息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与多品牌包裹的混扫混分,整体提高县域快递物流网络的服务质量与效能。

3.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建设改造乡镇快递物流分拣场所,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

4.支持跨部门资源共享和跨行业协作联营,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各方资源,有效链接连锁超市、快递网点、农资站、农村便利店等,推动本地邮政、供销、商贸及快递物流企业统仓共配,实现场地、车辆、人员的共享共用。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提高配送时效,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2.鼓励本地商贸龙头企业加强与集采平台合作,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地区组织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商品质量。

3.鼓励发展购物、亲子、娱乐、餐饮、休闲、废旧物资回收、农资等多种业态,改善消费环境,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加强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完善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升农产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夯实农村产品上行基础。

2.支持优选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产业,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制定涵盖生产、加工、流通全链条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提升重点优势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保护,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赋能,推动品牌兴农和强县。

3.支持农村电商运营主体做精做强县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产业电商”“品质电商”“品牌电商”。充分发挥现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效能,建设改造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打造电商产业集聚区,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营销渠道和品牌建设,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逐年攀升。

4.结合《贵州省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实施,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持续推进一码贵州“乡村集货、云仓集单、数据互通、统仓共配”的电商云仓供应链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与重点省外市场联系和对接,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农村电商人才等新型农村商业带头人队伍培育,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逐步提升本地农产品省内市场占比,积极拓展省外、海外销售渠道。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支持商贸流通主体转型升级,实施商贸流通主体培育行动,引导、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等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型,整合、发展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支持商旅农工融合发展,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业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托旅游、特色产品、农业观光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帐篷营地等,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3.推进农产品公益性市场建设,建立质量监测、滞销应急、平抑物价等常态化农产品流通管理机制,增强县级政府应急保供、平抑物价的能力。推广“合力惠民”模式,提升商务惠民能力。

4.完善县域商业体系规划及农村商业新型主体培育。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内容

(一)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安排。

(二)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对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项目成熟度不高、手续不齐全、主体不明确等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其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不宜支持的内容。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持比例

专项资金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

1.对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资金总额的60%;

2.对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项目,支持金额不高于总资金总额的15%;

3.对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支持金额不高于资金总额的15%;

4.对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资金总额的10%;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由省级拨付到贵阳市,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本辖区县域商业建设,优先支持县域商业基础条件好的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村,专项资金全额安排使用到相关项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结合项目建设进度采取分批拨付的方式,项目建设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60%,项目实施单位可申请拨付不超过50%的奖补资金,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鼓励各区(市、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一致。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基本要求,对专项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十四条在申请专项资金需求时,根据《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同步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重点反映专项资金项目的产出、质量、时效、成本,还应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专项资金前,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以下方面: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二)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四)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五)资金需求合理性;

(六)绩效目标合理性;

(七)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第十五条市区两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项目绩效评价与资金拨付挂钩,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六条省商务厅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和绩效实行跟踪监测,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由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整改,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七条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县整体完成县域商业建设既定目标任务的,由市级三部门初审后报省级组织开展最终项目验收评估。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终了,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自主开展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报送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区(市、县)上报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区(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绩效评价结果一并报送省级财政厅、商务厅。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在项目存续期间选取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区(市、县)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绩效评价未达标的区(市、县),减少、直至取消资金支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使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级商务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个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须对项目总投资建立专账,对各类建设开支相关合同、支付凭证、设施设备清单等相关建设资料进行整理,以备核查,杜绝套取、骗取资金行为。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向区(市、县)商务、财政等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履行报备手续,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批准后实施,同步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形成的资产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建立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统计和动态监控。

第二十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严把标准条件,按时限要求完成资金拨付,严格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或项目未按规定实施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收回专项资金,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市商务局和区(市、县)政府网站设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各区(市、县)商务局应当按季度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交本区(市、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

第二十六条凡接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指南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4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贵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和规范各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参与承建贵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接受贵阳市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主体。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贵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是指经属地政府审核、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并报市商务局备案同意,旨在促进全市县域商业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本指南所称贵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是指经属地政府审核,并报市商务局备案批准的企业主体。

第五条本指南所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是指中央、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

第六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是本指南适用范围内的主管单位,负责本指南的落实。

第七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保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按规定时限、按建设标准建成投运,发挥项目效能。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八条市级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企业目录+项目清单+储备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遴选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目录,对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审核发布拟支持项目清单和正负面项目清单;建立储备项目库,强化重点项目储备。

第九条区(市、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审核批准,以及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遴选重点支持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个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三章 项目实施单位的遴选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是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

(二)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人和企业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的遴选坚持公平工作公开的原则,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实际和《贵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指南》所明确的支持方向,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公示,按规定遴选重点支持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经属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商务局备案批准。

第十三条市商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批准区(市、县)上报的重点支持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报省商务厅备案。

第四章 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应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引入审计或第三方监理咨询,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项目审核,以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报告已支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等数据,对项目建设信息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十六条市商务局应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定期调度、抽查项目进度,督促区(市、县)履行主管责任。负责每月向省商务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咨询和监管,并不定期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抽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建设。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市商务局负责按规定程序、标准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验收条件。拟开展验收的项目须满足建设内容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发挥作用;项目专项资金按进入使用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自主提出验收申请等条件。

第二十一条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中央有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文件规定,参照相关国家和部(委)标准,以及《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相关运行要求执行,具体由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商细化。

第二十二条验收时限。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和验收,由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验收。2025年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和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验收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建设运营合同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向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市商务局申请项目验收。

(三)市商务局应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验收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会同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有条件的还应抽调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参加,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按规定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市级验收结果即为终验结果,相关验收情况及时报告省级三部门。

(四)省级三部门加强对市、区(市、县)验收工作的指导,对市验收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

(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或不能按要求提供关于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完整数据信息的;

(3)未经市商务局审核同意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4)其他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3

贵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决策18分

工作统筹谋划8分

发展规划科学性

4

用于反映本地区对县域商业建设的整体统筹谋划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编制本地区县域商业发展规划;②规划是否与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规划充分衔接,③规划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是否紧密。

①编制了县域商业发展规划,得2分;②规划与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规划充分衔接,得1分;

③规划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紧密,科学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


实施方案合理性

4

用于反映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备性、科学性。

评价要点:①是否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②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③方案中是否包含有绩效目标表、任务内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①制定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得2分;②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紧密,操作性较强,得1分;③方案中包含有绩效目标表、任务内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得1分,每少一项内容扣0.2分,扣完为止。


组织管理10分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2

用以反映是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评价要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得2分;②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不得分。


明确责任分工

2

用以反映是否结合地方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评价要点:①是否明确责任分工;②是否定期调度,推动责任分工落实到位。

①部门职责清晰、任务分工明确的,得1分;②定期调度,推动责任分工落实到位的,得1分。




健全管理制度

4

反映项目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评价要点:①是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②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③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④是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①已有或制定健全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得1分;②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得1分;③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的,得1分;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得1分。


档案管理规范性

2

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所必需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档案管理的情况。

评价要点:

项目档案资料是否分类清晰、完整、齐全、规范。

项目档案资料分类清晰、完整、规范,得2分,每缺一小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过程

42分

项目管理12分

项目申报、决策程序规范性

3

用于反映和考核项目申报、决策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①项目申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②项目申报、决策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项目申报、决策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公开。

①项目申报资料完整的,得1分;②项目申报、决策流程规范的,得1分;③项目申报结果按规定公示的,得1分。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3

用于反映项目过程管理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引入审计或第三方监理咨询,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项目审核,以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②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定期调度、现场检查项目进度,履行主管责任。③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限、标准、进度实施。

①引入审计或第三方监理咨询,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规范、严格的,得1分;②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定期调度、现场检查项目进度,履行主管责任有力的,得1分;③项目按规定时限、标准、进度实施的,得1分。


项目验收合规性

4

用于反映项目验收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②是否按照标准进行验收;③项目验收是否及时;④项目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①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的,得1分;②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的,得1分;③项目验收及时的,得1分。④项目验收资料完整的,得1分。



项目成效

2

用于反映项目建成后效能发挥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有专业运营团队负责项目运行;②是否存在项目闲置情况。

①有专业运营团队负责项目运行的,得1分;②项目运行正常,效能有效发挥的,得1分


资金、绩效和国有资产管理30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用于反映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①设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得2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得1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得0.5分;

④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量相匹配,不存在“小资金大目标”或“大资金小目标”的情形,得0.5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反映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在共性指标基础上设置个性指标;③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①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得2分;②在共性指标基础上设置个性指标;得1分;③设计的绩效指标值清晰,可考核,可衡量,不存在“指标字义不清晰”、“考核无数据来源”、“考核依据无操作性”,得1分。


资金拨付率

3

反映考核资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评价要点:

资金拨付率=(实际拨付资金/应拨付资金)×100%。

①资金拨付率=100%,得3分;②75%≤资金拨付率<100%,得2分③资金拨付率<75%,不得分。


资金拨付及时率

3

反映考核资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

评价要点:

资金拨付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拨付资金)×100%。对上级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30日为及时;对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60日为及时。

①资金拨付及时率=100%,得3分;②90%≤资金拨付及时率<100%,得2分③资金拨付及时率<90%,不得分。



资金使用率

3

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使用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自资金下达之日起二年内,项目实际支出的财政补助资金。

得分=资金使用率×3分


绩效自评

3

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评价要点:①自评工作是否按文件要求,按期完成;②是否按时提交自评报告,资料报送是否完整。

①自评工作按时完成得2分;②按时提交自评报告,资料报送完整,得1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3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得1分;④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用于征地拆迁,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等情况该项指标不得分。


被补助对象资金使用合规性

3

用以考核被补助对象是否在申请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内使用

评价要点:被补助对象资金在申请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

①补助资金在所申请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不另作他用,得3分;②补助资金未在所申请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另作他用不得分。


国有资产管理

2

用于反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建立国有资产清单,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②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处置国有资产。

①建立国有资产清单,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的,得1分;②按照规定管理、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得1分。


产出40分

产出数量20分

完善乡镇商业网点

5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升级改造商贸中心,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和为农服务中心。

评价要点:提升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满足农村居民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生活服务就近消费需求。

①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的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100%的,得5分;②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的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90%的,得4分;③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的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80%的,得3分;④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的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80%以下的,不得分。


完善县域物流枢纽

5

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评价要点:

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增强物流资源整合,以及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①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提升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要求的,得5分;②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增强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要求,得4分;③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要求的,得3分;④未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要求的,不得分。


健全乡村

末端物流

5

建设改造乡镇邮政、快递网点

评价要点:提高快递进村覆盖率,提升乡村快递通达率。

乡镇快递通达率100%,①快递进村覆盖率90%-100%的,得5分;②快递进村覆盖率80%-90%的,得4分;③快递进村覆盖率70%-80%的,得3分;④快递进村覆盖率60%-70%的,得2分;⑤快递进村覆盖率60%以下的,不得分。




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5

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

评价要点:提高农产品商品化转化率。

①农产品商品化转化率60%以上的,得5分;②农产品商品化转化率50%-60%的,得4分;③农产品商品化转化率40%-50%的,得3分;④农产品商品化转化率30%-40%的,得2分;⑤农产品商品化转化率30%以下的,不得分。



效益

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速

5

反映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消费的促进作用

评价要点:促进本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

①本地区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高于本地区GDP增速4%以上的,得5分;②本地区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高于本地区GDP增速3%-4%的,得4分;③本地区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高于本地区GDP增速2%-3%的,得3分;④本地区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高于本地区GDP增速1%-2%的,得2分;⑤本地区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等于或低于本地区GDP增速的,不得分。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5

反映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农产品销售的促进作用

评价要点:促进本地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

①本地区年度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40%以上的,得5分;②本地区年度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30%-40%以上的,得4分;③本地区年度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20%-30%的,得3分;④本地区年度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10%-20%的,得2分;⑤本地区年度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10%以下的,不得分。



满意度指标(10分)

消费者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满意度

10

消费者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满意度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获取信息,问卷调查最终得分=满意度×100%

①受助对象满意度≧80%,得10分;②70%≤受助对象满意度<80%,得8分;③60%≤受助对象满意度<70%,得6分;④受助对象满意度<60%,不得分.


合计



100





附件4

开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建立开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委和政府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研究并推进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县供销社、开投集团、农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商促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商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商促局主要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商促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主动研究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