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 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3. 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等;  

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 行政执法事项;  

6. 办事服务事项;  

7. 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8.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涉及退役军人事务的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查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开阳县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kaiyang.gov.cn;

开阳县人民政府当面受理点: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及时予以公开;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城北路13号;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51-87222869;传真号码:0851-87222869;邮政编码:5503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书面一次性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