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是机关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反映工作情况、促进工作交流、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桥梁和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全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客观真实反映各部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自身建设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新建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为县委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宣传服务。
第二条 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收集制度,局属各科室、文化馆、图书馆围绕本科室中心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工作情况和最新动态。同时注意从文件简报、参考资料、调研报告、音像资料中发现和收集信息,增强信息宣传工作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信息宣传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全面准确、统筹协调、开拓创新”的原则,防止报送滞后信息、重复信息、不准确信息和一般化信息。采编信息应当加强鉴别和筛选,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文字精练;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对问题建议类信息应当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有助于领导科学决策。
第四条 局办公室是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协调运转、推动落实和业务指导,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加工、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 信息宣传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及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六条 信息宣传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动向、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建议;干部群众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各领域工作情况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评价。
第七条 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努力使信息调研工作成为县委关注民生、掌握重要动态的主要渠道。
第八条 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通过专题培训、业务研讨等方式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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