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3月23日
开阳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22年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40处,共计威胁群众11832户31487人,威胁财产73996万元。按类型分类,有滑坡66处、崩塌34处、地面塌陷4处、不稳定斜坡30处、泥石流4处、地裂缝2处。按诱发因素分类,有自然因素引发88处、人为因素引发39处、综合因素引发13处。具备成灾条件,尚未发生形变的风险斜坡共计373处,按照省级2023年调查,2023年汛期前需由风险斜坡转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27处。
三、2022年度地质灾害概况及2023年发展趋势预测
2022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2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因灾经济损失200万元。在年度防范工作中,紧急转移避让17户29人,未发生因地质灾害致人伤亡事故,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地质安全保障,有效保护了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在近年来我县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加之大量的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矿山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导致突发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一)重点防范时段预测:根据气象预测类比分析,全县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主要引发因素以降雨为主导,加剧了隐患点的不稳定性,发生的时间主要在4至10月,重点时段在汛期中的6至8月,由于雨水相对较为集中,大到暴雨偏多,地质灾害突发性较强。
(二)重点防范区域预测:山区群众集中或分散居住区域,因村民房前屋后开挖后受持续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其发生发展既有明显的汛期季节性特点,又有与人为工程活动的联动性共同作用下发生;在金中镇、双流镇、永温镇、冯三镇、花梨镇、龙水乡磷矿区和各地露天矿山采矿区域,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矿区陡崖等区域容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灾害种类和时空分布预测: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中滑坡、崩塌所占比例较大。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时空规律,在汛期及短时降雨量较大的地区易发频发;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不具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非汛期也有可能发生。
(四)各行业重点防范领域预测:市政工程领域、城镇建设区域和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特别是油气、输氨管道沿线,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农村道路、组组通公路、新建或S305省道改扩建公路沿线的斜坡地段,因工程建设影响,破坏了原始岩土结构稳定性,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实行地质灾害包保责任制,对每个已查明隐患点、风险斜坡均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班子成员包点负责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会议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对辖区防治重点、任务和措施等进行细化安排,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市、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全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抓细抓实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在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风险斜坡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要抓好“空心村”、人口密集区域、在建工程、矿区等薄弱环节隐患全覆盖排查;各行业部门要对照自身行业职责,对管理领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如:发改局要对长输油气管道沿线和新能源行业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县城市政工程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农村住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部门要对管理的铁路、农村公路、水运等交通沿线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水务管理部门要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周边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对各教学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文旅部门要对旅游行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卫健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站点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管养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垃圾填埋场和倒土场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等,切实做到排查无死角、隐患无盲区、责任无空白。
(三)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各乡(镇、街道)要于3月31日前对辖区各隐患点监测员与风险斜坡巡查员,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履职情况检查与督促,对检查不合格的监测员与巡查员要及时调整;要完成各隐患点“两卡”发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预算,购置补充监测工作中所必备的卷尺、手电、雨具、报警工具等,以及对每一处隐患点设置完善的危险警示标牌、避险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标志;要做好各隐患点自动化监测野外设备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清除设备区域立体空间内杂草、树枝等遮挡物,确保预警设备能长期可靠运行。
(四)严防严控地质灾害风险。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在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下修订完善防灾应急预案,并严格遵守汛期24小时值班与灾险情速报制度,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和完成避险演练工作任务;要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多形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与培训工作,加强群众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及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特别是加强新任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与巡查人员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五)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与搬迁。对纳入省财政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市级财政立项补助的治理项目,县自然资源局、紫兴街道、金中镇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冯三镇、龙水乡、南江乡等乡镇要加快历史遗留项目验收工作,确保终验销号;金中镇要根据《开磷矿区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按计划推进矿区受威胁群众搬迁任务。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和“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行动起来,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坚持预防在先,反复巡视排查,发现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看其重,不可看其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隐患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早发现。各乡(镇、街道)要抢抓汛前草枯叶落、隐患易于排查发现的有利时机,全面统筹组织开展好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的部门责任,对照自身行业职责对管理领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务必做到无遗漏、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经排查发现的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提供技术支撑,严格区分地质灾害隐患与安全生产隐患,落实风险隐患防治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发现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后,不得自行明确为地质灾害隐患,须经报请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复核确认后方可确定入库管理。一旦明确为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监测员、发放“两卡”、设置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力争尽早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威胁。
(三)强化监测预警,织密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研判气象信息,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准确把雨情、水情风险信息、预报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直达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并执行预警信息指令“喊醒”“叫应”机制,强化落实老弱病残应急避险撤离结对帮扶措施,增强预警和响应联动能力。在“人防”监测预警基础上,强化已建成自动化监测点使用,增进“人防+技防”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基层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各部门(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对近年来表现较为突出的公路与城镇建设切坡或填方,未配套建设有效支护和支挡工程而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积极监测预防和治理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
(五)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全民参与共同防灾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微信、宣传专栏、宣传手册、户外视频等多种形式平台,结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积极营造“全民防灾”良好氛围,鼓励群众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线索。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提高群众识灾、辨灾、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检验防灾避险预案和措施的效能,通过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
(六)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率。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督促、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按照职责无条件地主动做好各自领域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坚决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给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附件: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清单
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清单 | ||||
项目 |
具体事项 |
主要任务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限 |
加强对 地质灾 害防治 工作的 组织领 导 |
部署今年防治工作 |
1.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4月20日前 |
2.召开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部署会议。 | ||||
3.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 ||||
健全组织机制 |
1.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防治“包保”责任人员信息。 |
各乡(镇、街道) |
3月31日前 | |
2.签订隐患点监测员、风险斜坡巡查员目标责任书。 | ||||
抓实 抓细 地质 灾害 风险 防范 措施 |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
1.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建立排查与问题整治台账。 |
各乡(镇、街道) |
长期(防灾避险预案应于4月15日前完成) |
2.逐点落实防灾避险预案。 | ||||
3.突出抓好“空心村”、人口密集区、在建工程、矿区等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整治。 | ||||
突出抓好在建工程领域地灾防范 |
1.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 |
各乡(镇、街道) 有关工作部门 |
长期 | |
2.对在建项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 ||||
3.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项目,严格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
1.全面核查各隐患点监测员与风险斜坡巡查员在岗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及时进行调整,建立“两员”人员信息台账。 |
各乡(镇、街道) |
长期(两员履职情况核查应于3月31日前完成) | |
2.建立辖区“两员”管理工作联络群, 严格执行预警信息指令“喊醒”、“叫应”机制。 | ||||
3.加强自动化监测站点野外设备巡查和设备立体空间内杂草、树枝等遮挡物清理。 | ||||
4.落实老弱病残应急避险撤离结对帮扶措施。 | ||||
抓实 抓细 地质 灾害 风险 防范 措施 |
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
1.持续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
各乡(镇、街道) 有关工作部门 |
长期(培训、避险撤离演练应于4月15日前完成) |
2.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对隐患点监测员、风险斜坡巡查员开展防灾避险技能培训。 | ||||
3.深入边远山区对群众推送地灾防治科普资料,广泛开展防治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七进”活动。 | ||||
4.每一个隐患点开展一次实战化避险撤离演练。 | ||||
强化 地质 灾害 防治 保障 措施 |
落实对口技术保障单位 |
1.落实经费,确定县级对口技术保障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4月20日前 |
2.落实4名技术人员支撑地灾防治工作。 | ||||
3.对各地排查发现的疑似地灾隐患,积极协助提供技术支撑。 |
长期 | |||
夯实地灾综合治理基础 |
1.抓好地灾防治项目实施。 |
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工作部门 |
按工期要求 | |
2.对已建治理工程开展巡查和管护。 |
长期 | |||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准备 |
1.按要求修订完善地灾应急预案。 |
各乡(镇、街道) |
3月31日前 | |
2.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 | ||||
3.对每一处隐患点设置现场防灾避险示意图、危险警示标牌、避险撤离路线等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