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33100045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申请人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坐落 |
公告原因 |
1 |
刘宁、刘斌、刘平、刘强、刘凤霞、刘刚、刘勇 |
刘正富 |
开龙集(籍)字第74.85-10.40-53-1号 |
143.05 |
住宅 |
开阳县龙水乡龙江村营上组43号 |
不动产继承 |
公告单位: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3月31日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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