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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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 2022-04-14 字体:[]

(2022年4月12日)

开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开阳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2018年9月,开阳县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村、乡、县、市、省5级质量管控体系,历时3年,一百多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81916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开阳县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县主要地类数据

(一)开阳县耕地面积为55542.24公顷(833133.6亩),占国土面积的27.45%,其中水田13943.58公顷(209153.7亩),占耕地面积的25.1%,水浇地252.11公顷(3781.65亩),占耕地面积的0.45%,旱地41346.55公顷(620198.25亩),占耕地面积的74.45%。开阳县耕地主要分布在冯三镇、楠木渡镇。

开阳县耕地均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全县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

坡度≤2°耕地面积为1015.17公顷(15227.55亩),占耕地面积的1.83%,坡度为2°~6°耕地面积为5034.19公顷(75512.85亩),占耕地面积的9.06%,坡度为6°~15°耕地面积为27419.14公顷(411287.1亩),占耕地面积的49.37%,坡度为15°~25°耕地面积为16515.36公顷(247730.4亩),占耕地面积的29.73%,坡度>25°耕地面积为5558.38公顷(83375.7亩),占耕地面积的10.01%。

(二)林地114484.11公顷(1717261.65亩)。其中,乔木林地78925.37公顷(1183880.55亩),占林地面积的68.94%,竹林地16.88公顷(253.2亩),占林地面积的0.01%,灌木林地34123.42公顷(511851.3亩),占林地面积的29.81%,其他林地1418.44公顷(21276.6亩),占林地面积的1.24%。开阳县林地主要分布在龙岗镇、高寨苗族布依族乡、双流镇。

(三)草地915.53公顷(13732.95亩),均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双流镇、高寨苗族布依族乡。

(四)湿地84.01公顷(1260.1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均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宅吉乡。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954.96公顷(149324.4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177.54公顷(17663.1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83%;村庄用地8165.36公顷(122480.4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2.02%;采矿用地558.32公顷(8374.8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6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3.74公顷(806.1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

(六)交通运输用地4604.33公顷(69064.95亩)。其中,铁路用地152.85公顷(2292.7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3.32%,公路用地1989.44公顷(29841.6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43.21%,农村道路2455.47公顷(36832.0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53.33%,港口码头用地3.62公顷(54.3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0.08%,管道运输用地2.95公顷(44.2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0.06%。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82.5公顷(56737.5亩)。其中,河流水面857.56公顷(12863.4亩),占比为22.67%,水库水面2527.36公顷(37910.4亩),占比为66.82%,坑塘水面275.64公顷(4134.6亩),占比为7.29%,沟渠70.48公顷(1057.2亩),占比为1.86%,水工建筑用地51.46公顷(771.9亩),占比为1.36%。

二、全县专项调查数据

全县5000亩以上耕地坝区共1个,位于开阳县南部的龙岗镇,坝区分布在龙岗镇的一村、二村、大荆村、大水塘村、卡比村。坝区内耕地面积533.32公顷(7999.8亩),其中坡度在6度以下(含6度)耕地面积491.63公顷(7374.45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0.89%。

全县石漠化耕地共8552.24公顷(128283.6亩)。冯三镇、楠木渡镇石漠化耕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县石漠化耕地的17.63%、17.36%。

全县45.57 %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23.88%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25%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3.79%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1.76%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6度以下(含6度)相对平缓的土地主要分布在龙岗镇和双流镇,占全县6度以下(含6度)土地的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