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2年企业的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3-02 14:39来源信息: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2022年1月起,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参保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实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 (向上取整为4465.24元)的,以4465.24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 (向下取整为19136元)的,以19136元作为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