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规范我县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遏制乱收费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开阳县出租汽车运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开阳县出租车运价标准依据开阳县人民政府文件《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阳县城出租车营运价格的批复》(开府通〔2014〕16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起步价白天(6时-22时)3公里以内(含3公里)每车次5元;夜间(22时-次日6时)每车次另加收1元;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6元。
二、出租汽车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罚
1、违规行为的处罚。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违反以下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违反以下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2、违规行为的举报。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现将开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举报、监督电话公布如下,请广大市民积极投诉举报。
开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投诉电话:0851-87251891
0851-87252058
开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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