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68号令),省交通厅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确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招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低于前款一项或二项,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除县乡公路建设中的大中型桥梁工程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三)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特定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设计、施工企业具有相应资质,使用自筹资金自建自用的项目;
(五)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二、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民主发包。
公开招标项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融资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公开招标成本相对过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有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和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由政府采购办,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四、确定资格审查评审办法
资格审查评审办法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县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共同确定资格审查评审办法。
公路工程招标资格审查评审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的程序为:
(一)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送交通局审核;
(二)交通局将审核的资格预审文件报送县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审查;
(三)发布招标公告,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通知监督单位与项目业主核实签字;(不少于5日)
(四)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少于14日)
(六)由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监督交通局组建资格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原则上不少于2天)
(七)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八)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交通局审核;
(九)交通局将审核的招标文件报送县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县纪检监察、财政、发改、检察、审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查;
(十)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投标人共同踏勘招标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1日);同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0.5—2%);
(十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少于20日);同时交通局在投标截止期7日前向投标人公布财政审核控制价。若项目业主认为工程控制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可在开标3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不予投标,投标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重新核算工程招标价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十四)交通局、招标代理机构在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的监督下,在市交通局省交通厅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到招标文件上载明的地点,然后公开开标;
(十五)由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监督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上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少于2天)
(十六)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七)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
(十八)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中标价的13%)
(十九)由交通局主持,在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监督下,县相关行政监督单位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二十)交通局或代理机构在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监督下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公路工程招标资格审查评审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的程序为:
(一)交通局或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人审核;
(二)交通局或代理机构将审核的招标文件报送县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审查;
(三)发布招标公告,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并通知监督单位与业主单位核实签字;(不少于5日)
(四)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投标人共同踏勘招标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1日);同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0.5—2%);
(六)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投标文件(不少于20日);同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7日前向投标人公布财政审核控制价。若项目业主工程控制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可在开标3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不予投标,投标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重新核算工程招标价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由交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交通局、招标代理机构在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的监督下,在市交通局省交通厅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到招标文件上载明的地点,然后公开开标;
(九)由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监督交通局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上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少于2天)
(十)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
(十二)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中标价的13%)
(十三)由交通局主持,在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监督下,县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十四)交通局在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监督下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程序为:
(一)由交通局申请项目审批单位核准不进行招标;
(二)被指定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中标价的13%)
(三)由交通局主持,在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监督下,县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四)交通局在县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监督下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附:1、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方案(试行)
2、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方案(试行)
3、公路工程项目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或开标方案(试行)
4、对财政局提出的公路工程项目财政控制价审查方案(试行)
5、公路工程项目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工作审查方案(试行)
6、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增(减)价款审查方案(试行)
7、开阳县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
附1:
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方案(试行)
为能采购到技术能力强、信誉好、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由政府采购办具体负责实施。
一、由县交通局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及总投资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交需采购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工作的报告。
二、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三、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告载明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1天。
四、资格审查。政府采购办组织县政府采购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所有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审查。
五、招标代理机构作陈述。县政府采购办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到指定地点,由政府采购办组织县政府采购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拟投入人员等作具体陈述。
六、评议。由政府采购办组织县政府采购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或在省财政厅抽取专家3名对招标代理机构所作陈述进行评议打分。对评议过程摄录影音资料存档备查。
七、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由政府采购办根据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排名前3名者被确定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候选人,第一名招标代理机构候选人应被确定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表决过程摄录影音资料存档备查。
八、公示。对前3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九、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由县交通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第一招标代理机构候选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十、县交通局须将确定公路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过程相关资料整理、完善、装订成册存档,并送政府采购成员单位备案。
附2:
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审查方案(试行)
为确保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更切合项目实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标代理机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总投资及项目业主的要求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完成后送交通局审核,并按交通局审核的意见逐步修改完善。
二、交通局将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好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送县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审查(审查意见须盖本单位公章),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按修改完善。
三、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审查小组审查意见修改好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送交通局存档,同时送监察局和各参审单位备案。
附3:
公路工程项目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或
开标方案(试行)
为能选择到技术力量强、经济实力和信誉好的企业实施公路工程项目,确保项目能保质、按时完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由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组织县交通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建设局相关人员按公路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到资格预审现场(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或开标现场(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二、资格预审或开标前1小时内,由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建设局和交通局人员组成监督组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市交通局省交通厅专家库中抽取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或评标专家。
三、由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交通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建设局现场人员组成监督组,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项目业主不再参与资格评审及开标工作。
四、资格评审结束后,现场监督人员对评审中的有关表格、资料和评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五、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格评审结果报送项目业主存档,并送参加监督的各单位备案。
六、项目业主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上载明监督单位(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名称、地址和监督电话号码。
附4:
对财政局提出的公路工程项目财政控制价审查方案(试行)
为使公路工程项目的财政控制价更加合理,切合实际,确保项目能顺利实施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由交通局提供公路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发改部门核准的招投标方案、招标文件等资料送交财政局。
二、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监察局审定后,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确定项目财政控制价。
三、财政局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和确定项目财政控制价的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并送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备案。
附5:
公路工程项目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工作
审查方案(试行)
为保护建设单位和中标人的合法行为,确保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工期,以及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合同谈判必须是在公示期满无异议且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不与其谈判。
二、合同谈判由交通局主持,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监督,县其他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共同参与下进行。
三、合同谈判完成后,在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监督下,交通局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交通局将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过程资料整理存档,并送监察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附6: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增(减)价款
审查方案(试行)
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杜绝工程设计变更的随意性,防止在工程设计变更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设计变更增(减)价款申报、审查程序。
1、施工中需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时,由建设单位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绘制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2、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提出预算报监理部门审查,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复核后将《工程设计变更增(减)价款审查表》报监察局(报表时要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3、监察局派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测算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在《工程设计变更增(减)价款审查表》上签署审定意见。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监察局须在意见栏中填写增(减)资金的额度。
三、此审查表作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合同的附件,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变更增(减)价款合同的依据。
四、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监察局各执一份。
五、工程变更超过投资10%的需报发改部门重新备案或调概,或确定是否重新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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