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年满16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共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每年一次。按年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至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费500元至9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1000元至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63元(中央财政补贴88元,省级财政3.5元,市35.5、县各补贴36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另外,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10元(市县各5元)。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年平均缴费档次达到500元及以上的,还可按下列标准增发基础养老金:1.年平均缴费在500元至900元的,每月增发20元;2.年平均缴费档次在900元以上但不超过1500元的,每月增发40元;3.年平均缴费档次在1500元以上的,每月增发60元。
被征地农民可以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其年满16周岁起至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两年折算一年确定补缴年限,折算后的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已经缴纳保险的重复的年份应当扣除,已经领取的人不能再补缴。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补缴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根据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一次性缴清补缴费用。
二、职业培训政策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1、贫困家庭子女;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6、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享受培训的人员免费参加培训,一般技能培训100元/天/人,家政、护工培训110元/天/人,驾驶培训1890元/人,创业培训120元/天/人,网创培训200元/天/人。培训后初次就业率30%以上、培训合格率80%以上的,拨付50%培训补贴,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实现就业人数据实拨付剩余50%培训补贴(不包含驾驶培训)。
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域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程序
开阳县按照企业自行申报、县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拨款等。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上年度本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域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返还程序
开阳县按照企业自行申报、县人社局初审、复审、市人社局公示、企业打印拨款申请待县社保中心拨款。
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为不超过上年度本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七、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部分摘取)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费,填报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缴费人员花名册;
(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用人单位应当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确定的缴费费率标准,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职工居民身份证;
(五)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自主创业奖励政策
一、自主创业补贴申领对象
在本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二、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
2.自主创业并吸纳1人(含1人)以上就业;
3.已成功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每名申领人员只能申领一次自主创业补贴。
三、自主创业补贴的拨付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四、自主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领
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可到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需提供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外,还需按照以下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1)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标注为“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件遗失,须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劳动者订立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6.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
四、申报受理
自主创业奖励申报由创业项目管辖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创业服务机构受理。
九、场租补贴政策
一、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对象
在本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
1.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
2.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3.已成功申领过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每名申领人员只能申领一次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拨付标准及期限
1.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2.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领
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可到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需提供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外,还需按照以下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1)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标注为“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件遗失,须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需提供租赁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
5.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6.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
四、申报受理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由创业项目管辖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创业服务机构受理。
十、农民返乡创业奖励政策
申领对象
本县农业户籍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申领条件
1、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须在年满16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2000年后曾离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返乡农业户籍人员,并持有区(县、市)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外出务工证明;
2、有明确的创业项目且正在实施,经村委会核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出据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项目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原已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的,不再享受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
申报受理
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由创业项目管辖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创业服务机构受理。
十一、创业培训政策
创业培训模式
SIYB项目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微小企业量身订做的培训课程,专门培养潜在和现有的小企业创办者,使他们有能力创办切实可行的企业,提高现有企业的生命力和盈利能力。SIYB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培训模块。
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创业补贴培训政策。
GYB、SYB培训已纳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IYB、EYB培训为有偿培训。
创业培训报名须知:
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或《居住证》、与本人身份相关的证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填写《创业培训申请表》。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或由人社部门统一推荐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学习。
十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创业政策
对我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人员自主创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经认定可一次性领取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创业期间未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继续享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期满。
十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十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个人)
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市、县)以外省内就业的、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60周
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补贴标准。县外省内就业每人500元,省外就业每人1000元。
(3)补贴方式。采取先输后补(即先输出就业后进行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贫困劳动力输出到外地,并实现稳定就业,提供《贵阳市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乡镇人社中心(社区社会事务部)对接扶贫部门进行人员身份鉴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收入证明、银行账号。
202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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