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开阳县司法局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 | ||
发文机关: | 开阳县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
施行日期: | 2022-05-16 | ||
废止日期: |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提示》,对涉及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或不一致的、自相矛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共收到24个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报表,涉及文件18件。其中行政规范行为文件7件,继续保留3件、修改1件、废止3件。
开阳县司法局
附件:
规 范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报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及发文字号 |
牵头制 定部门 |
清理意见 |
清理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只涉及条款内容修改的,要明确具体的修改内容和法律依据) |
备注 | |||
保留 |
修改 |
废止 |
宣布失效 | |||||
1 |
《开阳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开府办发〔2012〕69号) |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开府办函〔2018〕305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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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开府办发》〔2008〕39号) |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由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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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阳县城区广场管理办法》开府发〔2017〕23号 |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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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阳县城乡路灯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办法》(开府办通〔2014〕13号) |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修改依据为:1.开阳县城市管理局已更名为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根据开编办〔2020〕34号文件精神,开阳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不再加挂“开阳县路灯管理所”牌子。3.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的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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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开府发〔2020〕8号) |
开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
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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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18〕55号) |
开阳县交通运输局 |
√ |
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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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阳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暂行)》(开府办函【2022】1号) |
开阳县应急管理局 |
√ |
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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