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开阳县司法局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
发文机关: 开阳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5-16
施行日期: 2022-05-16
废止日期:
开阳县司法局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提示》,对涉及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或不一致的、自相矛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共收到24个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报表,涉及文件18件。其中行政规范行为文件7件,继续保留3件、修改1件、废止3件。

开阳县司法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规 范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报告 

序号

文件名称

及发文字号

牵头制

定部门

清理意见

清理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只涉及条款内容修改的,要明确具体的修改内容和法律依据)

备注

保留

修改

废止

宣布失效

1

《开阳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开府办发〔2012〕69号)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开府办函〔2018〕305号)废止。


2

《开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开府办发》〔2008〕39号)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取代。


3

《开阳县城区广场管理办法》开府发〔2017〕23号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

《开阳县城乡路灯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办法》(开府办通〔2014〕13号)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修改依据为:1.开阳县城市管理局已更名为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根据开编办〔2020〕34号文件精神,开阳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不再加挂“开阳县路灯管理所”牌子。3.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的收取)


5

《开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开府发〔2020〕8号)

开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符


6

《开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18〕55号)

开阳县交通运输局




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符


7

《开阳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暂行)》(开府办函【2022】1号)

开阳县应急管理局




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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