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开阳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21〕9号)《开阳县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21〕10号)《开阳县集体土地上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21〕11号)的公告 | ||
发文机关: | 开阳县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 ||
施行日期: | 2025-04-23 |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开阳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21〕9号)《开阳县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21〕10号)《开阳县集体土地上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21〕11号)予以废止。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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