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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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6-30 来源: 字体:[]

邹业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两委干部工资待遇统一发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以村(社区)干部专职化管理推动村(社区)干部“权、责、利”统一。

出台了《开阳县进一步提高村干部报酬推进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开党办发〔2018〕26号)以“一定三有”(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休有所养)和“五化”(职业专职化、报酬工薪化、管理规范化、成长持续化、奖惩具体化)为核心内容,推进村干部专职化改革,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管理模式,形成“收入水平适当、结构科学合理、考核监管有效”的村(社区)干部报酬管理工作体系,鼓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事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村(社区)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脱贫攻坚成效巩固、乡村振兴及基层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以换届为契机推动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专职化干部交叉任职,保障村(社区)“两委”干部报酬待遇。

以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的要求,合理配置专职化干部职数,将村(社区)“两委”干部专职化干部设置有机统一起来,工资保险待遇纳入县财政进行统一预算,强化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稳定。

三、合理提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激发村(社区)“两委”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按照《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关于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的“3”“4”“5”要求(即: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特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标准核定,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以及“村委会主任年收入比照村党组织书记的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特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要求,合理调增村(社区)干部的基本报酬,进一步稳定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2021年6月29日        

(附注:可公开)

(联系人:陆力;联系电话:8722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