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发〔2023〕4 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215377 成文日期: 2023-03-26
文 号: 开府办发〔2023〕4 号 发布时间: 2023-03-26 12:25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发〔2023〕4 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6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工作部门、各社会团体

《开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开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以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为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要学习内容,年度内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班2期,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1次,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和法治人才培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性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考试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各单位配齐配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推动法治人才规模逐步增加。(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开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阳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开阳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组织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督察督导检查。落实好《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期自查评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等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协同高效

5.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省级、市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完善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按要求完善调整2023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围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从各渠道收集系统融通、电子证照共享等不同的共享需求,推动审批服务“三减一降”,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制定“全程网办”推进计划,编制“全程网办”事项清单,2023年,“全程网办”事项占比85%。打造“贵人事.安心办”政务服务品牌。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加快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园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园区封闭运行模式。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9%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创新推进国企招商、厂房招商、资源招商、园区招商、基金招商,建立项目准入联审机制,严格限制产业园区引入不符合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项目,加快构建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互为配套的产业链体系。调整优化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建设用地、征地拆迁、项目融资、手续办理的问题。深入开展“司法进园区”“警务进工地”专项行动,进行法治宣传、处理现场矛盾协调、严厉打击恶意堵工堵路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推动项目如期建成,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第三方评估,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落细落实,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大竞争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维护公平竞争法治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认真贯彻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及时清理废除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0.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准确界定各类企业失信行为,及时将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等,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办案谁录入、谁主管谁提供”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单位依法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健全制度机制,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1.根据工作部署,配合上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项目、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有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及入库工作。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务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严格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3.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组织好新时代法治大讲堂培训学习,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5.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进一步落实《开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及其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建立健全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省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稳步妥善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开展长江禁渔、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城市文明建设、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重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各部门细化、量化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执行的协调监督指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监督。针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等领域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开展培训、督促、指导,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举办培训班2期以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及时对重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进行执法指导,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探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挥日常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宣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线上或线下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规范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23年至少创建5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配合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命名。完成“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升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21.完善依法预防处置的工作制度机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重视和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2.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3.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和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盯问题房开、征地拆迁、涉法涉诉、“两拖欠”等重点领域抓好信访维稳,坚持到现场、到人、到家、重新梳理“三到一重”,做好源头预防、初信初访、积案化解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24.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完成27个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鼓励支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5.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落实“三调联动”多元化调处机制。进一步发挥好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作用,强化“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席沟通机制,强化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协调化解,在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合法性监督、公正性审判的同时,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牵头单位:县综治中心、县法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6.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高智能化管理手段,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加强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措施,防范重新违法犯罪。加强民政、人社、教育、妇联、团委等单位沟通衔接,形成合力,提高教育帮扶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7.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升经复议后案件的胜诉率。将调解、和解方式作为处理复议案件、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积极推行复议申请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8.持续推进“两降一保”。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加强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以及败诉率的调度,强化信息互联互通。认真执行《开阳县行政案件应诉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制度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声,实行行政败诉一案一整改,确保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9.大力加强依法治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律师以及各行业专家等作用,开展疑难信访事项评查评审。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妥善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开展法律法规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0.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健全和落实法律援助“全域通办”、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等工作机制,打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信息共享通道,打造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品牌。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认真落实《贵州省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贵阳贵安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工作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11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以“守护未来工作室”和法治教育基地为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3.加强审计、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问责机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4.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5.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6.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听取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修改完善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监督事项,形成监督合力。(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7.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依法推动政务公开,扎实有序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8.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与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调用,提升网办深度及成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9.落实《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拓宽政府数据公开渠道,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优先有序开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0.探索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服务和监管政策,推动建立平台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切实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解读:《开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