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发〔2024〕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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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16911 成文日期: 2024-04-16
文 号: 开府办发〔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04-1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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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发〔2024〕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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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开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阳贵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开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巩固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按要求完善调整2024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适时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优化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条监管,规范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商促局、县司法局、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持续深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深入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一表办”“一站办”,做优“贵人服务”,拓展“企业之家”增值服务,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立项、规划、施工等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强化“好差评”管理运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着力整治行政审批事项“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等问题。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6.根据工作安排部署,配合上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项目、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核意见追溯。禁止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动态清理,对不适应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

8.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指导和监督。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及时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广泛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依法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依法推动乡镇(街道)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责。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未达成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推动县政府公职律师配置工作。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建立公职律师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市安排部署,抓落实,切实推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建立并完善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共享和业务关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配合上级部门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制定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3.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执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案一整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确保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注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责令交出土地等重点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处罚罚款实施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探索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统一发布监管标准规范等联合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制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清单,规范“非现场”监管、“非监管”等制度。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动各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具体化、标准化。推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前置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开展成品油、报废汽车等领域执法专项整治。加强网络执法检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及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为,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文化旅游、农业、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8.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记录仪或者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统一行政执法各领域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执法文书格式。健全案卷管理制度,推广电子案卷管理。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等领域行政执法常见问题进行培训、沟通、指导,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举办培训班4期以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9.加强应急法治保障。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功能健全、覆盖全面、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应急机制,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加强对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结合开阳县突发事件特点和规律,科学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及响应措施,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培育社会应急力量,指导村(社区)自治性、志愿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多层次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力量。加强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化解能力。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突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22.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3.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强化诉源治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推动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推动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涉企等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作用,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4.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和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盯问题房开、征地拆迁、涉法涉诉、“两拖欠”等重点领域抓好信访维稳,坚持到现场、到人、到家、重新梳理“三到一重”,做好源头预防、初信初访、积案化解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5.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7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2个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体制改革和机制优化,有效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健全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下沉乡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开展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专项检查行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6.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加强被纠错案件的研判分析,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联合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年底基本建成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8.加强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9.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清理拖欠企业赃款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推动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和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加强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强化统计督察,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充分依托贵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督职责。(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0.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1.推进“一网通办”。优化开阳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全面对接各部门对外服务平台、APP、小程序等,推动开阳县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管理,配合市级自建系统融通,推动国家162项“跨省通办”事项、西南地区190项“跨省通办”事项以及泛珠地区165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梳理“一证通办”事项清单,巩固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成效,实现个人高频事项100%“移动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2.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持续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依托贵政通、贵商易、爽贵阳、壹刻宝等平台开展应用集成,提升政务查询、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市民服务等便捷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3.深化数字政务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上传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4.加快县、乡、村三级城运中心平台建设。强化城运中心应用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九、强化组织保障

35.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研究阐释、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制定出台《开阳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年度内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2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习1次,政府党组专题学习2次。加强民法典实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6.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开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阳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开阳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开展年度述法工作。落实好《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期自查评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7.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贯穿到服务、监管、执法全过程。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将行政复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8.加强人才队伍保障。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考试制度。加强县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建设,法治机构配备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组织参与新时代法治大讲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与司法队伍同堂培训。加快在律师、仲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法学专家作用,完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拟定法治督察计划,探索法治政府建设动态监测与法治督察相衔接,提高法治督察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对县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法治督察成果共享与运用,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职能部门移交案件线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开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解读:《开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