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957115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0〕99号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09:44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永温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指挥部,指挥部不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具体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夏世飞(县政府副县长)
张 勇(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启兆(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罗 勇(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敖克逊(副科级干部<借调县政府办>)
黄双福(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杜玉梅(县财政局局长)
陈方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 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启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卢 彪(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强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家纯(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芶 洋(县司法局副局长)
谭邦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小红(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杨再勇(县供电局执行董事)
郭 健(永温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规划设计审批组、土地房屋征收组、拆违控违组、信访维稳组、督查问效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小组要建立联系机制,分工协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指挥部不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一、办公室
主 任:强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 主 任:敖克逊(副科级干部<借调县政府办>)
王永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 涛(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田 波(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 杰(永温镇人大主席)
成 员:陈光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负责人)
蒋大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负责人)
付万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潘 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主任)
邓 坤(永温镇城管办负责人)
工作职责:办公室直接对指挥部负责,行使指挥部日常统筹调度职责,向各工作组、涉及项目建设部门、乡(镇)发出调度指令,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划设计审批组
组 长:陈 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组 长:罗 勇(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海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 霞(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县小康办副主任)
王永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凤玲(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副局长)
尚百伟(县土储中心主任)
成 员:肖维霞(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程太菊(县发展和改革局环资科科长)
覃智敏(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科长)
周 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蒋大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负责人)
游 坤(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综合科科长)
王 刚(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站站长)
方春华(开投集团副总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报批等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评等的办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批、备案及节能评估审批等相关工作。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审查,并按程序组织报批;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和工程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图及消防审查等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
(五)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参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设计生态建设内容的技术规范审查等工作。
三、土地房屋征收组
组 长:杨启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郭 健(永温镇镇长)
副 组 长:罗 杰(永温镇人大主席)
邱 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蔡 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余国兵(县水务局副局长)
熊成勇(县房屋征收局副局长)
申 强(县供电局副局长)
尚百伟(县土储中心主任)
成 员:陈光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负责人)
鲁 斌(县房屋征收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杨平江(县房屋征收局安置补偿科科长)
王家奇(永温镇村建中心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的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涉及的土地及附着物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的弱电线路及网线迁改等相关工作。
(二)县水务局: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上供水管道的迁改等相关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
(四)县供电局: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范围内电力线路迁改等相关工作。
(五)永温镇: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的土地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等相关工作。
四、拆违控违组
组 长:强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 健(永温镇镇长)
副 组 长:田 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 杰(永温镇人大主席)
成 员:周 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负责人)
易 飞(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 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邓 坤(永温镇城管办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现状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全面摸底,依法查处并拆除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遏制抢建、抢种等行为。
五、信访维稳组
组 长:罗 勇(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谭邦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芶 洋(县司法局副局长)
邱 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尚百伟(县土储中心主任)
彭凤英 (永温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龙沛金(县土储中心副主任)
陈光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负责人)
邓 坤(永温镇城管办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永温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永温镇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方面的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协助永温镇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征收方面的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四)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配合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的相关矛盾纠纷等相关工作。
六、督查问效组
组 长:王小红(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林 霞(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县小康办副主任)
谢学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贺晓松(县委督办督查局督查二科科长)
付万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按照“四步督查工作机制”要求,负责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各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办;在流程上,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小组情况移交督办清单,督查问效组根据清单重点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并拟定督查通报,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给予通报,并计入年终目标考核。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