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62929 | 成文日期: | 2023-01-19 |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3〕10号 | 发布时间: | 2023-01-19 15:24 |
| 发布机构: | 2023-01-19 15:24:2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燃气企业:
《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徐麟书记2023年1月9日在全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对燃气安全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2021年“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及2023年1月10日云岩区液化石油气燃爆事故教训,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1〕83号)文件精神,特调整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
成 员:县住建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商促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供电局副总经理
县卫健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经开区环安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各燃气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阳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安排、督促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研究审议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问题,部署实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研究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制定政策文件等;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汇总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预备性协商讨论;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会商研判、联合核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指导规范燃气企业、管网、站场的规划布局,制定更新改造工作标准,统筹要素配置支持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征收中心主任<主持住建局工作>王永杰担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段恒蕊担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土建部分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整治工程施工破坏和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负责配合应急部门做好燃气事故实施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用户、学校、酒店、城市综合体等燃气使用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黑气”和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应急局:负责对燃气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燃气企业对燃气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餐饮用户、学校、酒店、城市综合体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负责对燃气事故实施调查和处理。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对燃气及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和液化石油气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产品、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燃气器具强制性认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的瓶装燃气充装行为;负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企业(个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协调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燃气事故中特种设备产品和燃气质量进行鉴定,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产品和燃气质量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燃气充装单位充装“黑气”过程中涉及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城镇范围内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非法经营燃气、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行为及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对偷盗燃气等行为及违反燃气管理相关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燃气“黑气”经营及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收缴用于非法经营的气瓶。
(七)县交通局:负责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管,督促道路交通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负责对运输燃气车辆和有关人员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泄漏事故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偷盗燃气,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违反治安管理、违反社会公共安全及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燃气及阻碍执法人员涉嫌犯罪行为,对违反刑法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县发改局:负责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谋划城镇燃气更新改造项目,列入“十四五”重大项目统筹推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负责协调配合省能源局统筹、调度和协调上游气源。
(十一)县商促局:负责督促汽车燃气加气站和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负责对未按规定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经批准的城镇燃气管道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规划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为城镇燃气管道专项规划实施提供空间保障;负责把关燃气场站周边构建筑物用地规划,确保燃气场站的安全间距符合规范要求;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占用管道的违法行为;负责为开展燃气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隐患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十三)县文旅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文化博物馆、酒店宾馆、景区景点等文化旅游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负责督促文化旅游行业拒绝使用“黑燃气”。
(十四)县工信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工业用户加强安全管理,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负责督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拒绝使用“黑燃气”;负责加强通信管线工程项目管理,督促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
(十五)县教育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学校等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负责督促教育系统相关单位拒绝使用“黑燃气”。
(十六)县卫健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医院、诊所加强安全管理,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负责督促卫生系统相关单位拒绝使用“黑燃气”。
(十七)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本系统使用燃气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负责加强供水管线工程项目管理,督促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
(十八)县民政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养老机构、孤儿院等加强安全管理,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负责督促民政系统相关单位拒绝使用“黑燃气”°
(十九)开阳县供电局:负责加强电力管线工程项目管理,督促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网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
(二十)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燃气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企业、燃气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负责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综合网格管理,对沿街门店、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家庭作坊等实行燃气安全监管;负责督促本辖区餐饮等行业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组织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及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安全检查、“黑燃气”窝点排查及燃气事故处置,及时发现用户存在事故隐患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负责督促辖区内的各类用户拒绝使用“黑燃气”。
(二十一)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帮助消除问题隐患,对用户存在问题隐患拒不整改的,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开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并对用气客户选购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严禁指定用户安装具体品牌、型号的装置;负责强化对燃气用户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提升燃气用户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负责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燃气事故应急抢险能力。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制度,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紧密合作、无缝衔接,不断提高全县燃气安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