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3〕100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集中拆除违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0883 成文日期: 2023-09-02
文 号: 开府办函〔2023〕100号 发布时间: 2023-09-02 09:04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3〕100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集中拆除违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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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集中拆除违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开阳县集中拆除违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集中拆除违法建筑行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损失降到最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依法稳妥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规定》《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阳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本次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而引发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

(2)坚持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安全处置。

(3)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各司其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分管综合执法局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委常委、分管应急局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县政府分管卫健局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副主任(分管综合执法工作)

               县政府办副主任(分管应急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公安局政委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供电局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主任

               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云开街道党工委书记

               紫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硒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第三方拆违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解决拆除违法建筑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决定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技术指导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稳控及善后等工作组。

2.2秩序维护组

由县公安局、云开街道、紫兴街道、硒城街道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的应急安全保卫工作,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劝离和带离应急救援现场的非工作人员;做好围观人员的劝导疏散工作;对出现过激、暴力行为的人员,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给予处置;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进行现场取证,搜集抗法有效证据备查。

2.3技术指导组

由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应急局及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当发生意外事件时,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对现场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最佳应急处置或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2.4应急救援组

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三方拆违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开展突发性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5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出现当事人突发心脏病、高血压及其他突发疾病或者受伤的,由医疗卫生部门进行现场急救,严重的要采取措施,立即送至医院;如遇装病以阻碍拆违工作的人,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拆除现场工作人员受伤的,由医疗卫生部门进行现场急救,立即送至医院。

2.6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发生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并及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

2.7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属地街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2.8稳控及善后组

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属地街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拆违物资进行清点登记和堆放,做好拆违物资保全工作;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做好群众信访稳控和善后工作。

2.9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1)县委政法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情报信息,提出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方案。

(2)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外宣传口径的审核、把关;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加强对相关媒体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布事件信息。

(3)县发改局:筹措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准备。

(4)县应急局:积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汇总。

(5)县公安局:组织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

(6)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对拆违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会商研判,分析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势,对现场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7)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拆除过程中的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勾画安全布控图纸;指导第三方拆违公司运用工程机械开展救援工作。

(8)县财政局: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保障。

(9)县水务局:提供应急救援所需供水保障。

(10)县供电局:提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电力保障。

(11)县信访局:统筹做好因拆违控违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闹访等信访事件,及时开展疏导、化解、劝返等工作。

(12)县卫健局: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

(13)属地街道:做好辖区拆违工作的政策宣传、群众疏导工作;做好围观人员的劝导疏散工作和意外事情的处置工作。

(14)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相关处置工作。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按照《开阳县依法集中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方案》要求,将应急救援与内圈指挥、外圈指挥、公安指挥、人员清理指挥、拆除指挥和观察指挥等组织体系相协调,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工作组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关键时刻必须在岗到位,遇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入应急岗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工程准备

组织开展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安全排查检查,确定拆除违法建筑的范围,勾画布控图纸,并进行断水、断电、断气、断讯处理。

3.3预案准备

按照职能职责,综合执法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行政区域拆除违法建筑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部门备案;同时,负责组织编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3.4队伍准备

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应急救援大队和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的优势,为拆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5物资准备

(1)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由县发改局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应急物资能快速有效地投入到应急处置现场。

(2)由第三方拆违公司配备挖掘机、清运车等,补充作为应对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3.6转移避险准备

(1)属地街道要制定应急避险撤退或逃生路线,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属地街道、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受威胁范围内的人民群众转移工作,对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4.监测预警

4.1监测监控

(1)提前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和预警信息分析;

(2)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定期开展拆违中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

4.2管控措施

(1)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与违建当事人进行沟通,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

(2)加强拆违前、中、后当事人宣传教育及打击力度;

(3)对恶意违建、偷建、加建、抢建的对象进行重点监控;

(4)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规律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全力防止和减少因拆违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1.1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具体情况,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Ш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Ш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件。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2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a)50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阻断交通或发生骚乱。

(b)10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c)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a)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直接参与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b)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直接参与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c)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a)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和阻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b)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直接参与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a)50人以上、200人以下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和阻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b)3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参与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5.2.1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和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统筹考虑影响程度和范围等因素,经过会商研判提出启动或终止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领导签发,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Ш级由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分管综合执法局副县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

5.2.2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和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统筹考虑影响程度和范围等因素,指挥部依据会商研判结果提出启动或终止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领导签发,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成员(县综合执法局局长)签发;Ш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分管综合执法局副县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

5.3应急处置措施

5.3.1安全事故一般(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局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部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秩序维护、技术指导、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稳控及善后等工作,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由县公安局牵头,云开街道、紫兴街道、硒城街道等全力配合,负责设立应急救援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劝离和带离非工作人员;做好围观人员的劝导疏散工作;对出现过激、暴力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给予处置;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进行现场取证,搜集抗法有效证据备查。

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对现场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有效的救援工作方案。

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三方拆违公司开展救援;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倒塌造成的被困人员进行应急救援,调集应急救援装备。

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伤情严重的采取措施,立即送至医院。

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

5.3.2安全事故较大(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

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常务副指挥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全面部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常务副指挥长指派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秩序维护、技术指导、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稳控及善后等工作,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常务副指挥长指令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由县公安局牵头,云开街道、紫兴街道、硒城街道等全力配合,负责设立应急救援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劝离和带离非工作人员;做好围观人员的劝导疏散工作;对出现过激、暴力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给予处置;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进行现场取证,搜集抗法有效证据备查。

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对现场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有效的救援工作方案。

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三方拆违公司开展救援;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倒塌造成的被困人员进行应急救援,调集应急救援装备。

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伤情严重的采取措施,立即送至医院。

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

5.3.3安全事故重大(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副指挥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全面部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副指挥长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副指挥长指派其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秩序维护、技术指导、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稳控及善后等工作,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副指挥长指令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由县公安局牵头,云开街道、紫兴街道、硒城街道等全力配合,负责设立应急救援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劝离和带离非工作人员;做好围观人员的劝导疏散工作;对出现过激、暴力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给予处置;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进行现场取证,搜集抗法有效证据备查。

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对现场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有效的救援工作方案。

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三方拆违公司开展救援;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倒塌造成的被困人员进行应急救援,调集应急救援装备。

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伤情严重的采取措施,立即送至医院。

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

5.3.4安全事故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全面部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指挥长指派常务副总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秩序维护、技术指导、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稳控及善后等工作,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指挥长指令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由县公安局牵头,云开街道、紫兴街道、硒城街道等全力配合,负责设立应急救援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劝离和带离非工作人员;做好围观人员的劝导疏散工作;对出现过激、暴力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给予处置;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进行现场取证,搜集抗法有效证据备查。

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对现场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有效的救援工作方案。

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三方拆违公司开展救援;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倒塌造成的被困人员进行应急救援,调集应急救援装备。

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伤情严重的采取措施,立即送至医院。

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

5.3.5群体性事件一般(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

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秩序维护、技术指导、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稳控及善后等工作,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到位,由县综合执法局局长指令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推选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代表3-5名,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由县综合执法局局长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的接返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5.3.6群体性事件较大(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

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常务副指挥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秩序维护、技术指导、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稳控及善后等工作,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到位,由常务副指挥长指令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推选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代表3-5名,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由常务副指挥长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的接返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5.3.7群体性事件重大(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

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副指挥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秩序维护、技术指导、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稳控及善后等工作,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到位,由副指挥长指令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推选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代表3-5名,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由副指挥长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的接返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5.3.8群体性事件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秩序维护、技术指导、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稳控及善后等工作,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到位,由指挥长指令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设备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推选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代表3-5名,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由指挥长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的接返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5.4信息报送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电话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市应急局,2小时内书面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市应急局。

较大突发事件信息:45分钟内电话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市应急局,1小时内书面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市应急局。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30分钟内电话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市应急局,45分钟内书面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市应急局。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15分钟内电话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市应急局,30分钟内书面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市应急局。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5.5信息报送渠道

突发事件信息经单位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同时报县委办(工作时间信息科电话/传真:87225740、非工作时间报值班室电话:87221284/传真:87220710),县政府办(总值班室电话:87221282、传真:87316777)。

经与县委办、县政府办及相关部门会商后决定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与县委办、县政府办统一口径后报市应急局(应急中心电话:87987492、传真:87987493),上报信息内容以县政府办上报内容为准。

5.6信息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7应急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根据群体性事件发展趋势和意外垮塌事件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视情印发通知,终止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1)当群体性事件发展趋势可控或缓和时,预计未来发生矛盾激化的可能性较小;

(2)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经会商,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领导同意后,发布终止应急响应通知。

6.后期处置

6.1调查处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走访座谈、受理信访举报问询谈话、调查取证、分析计算、专家论证等方式,复盘灾害发生和应对过程,调查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对属地街道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3)调查与评估报告应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6.2善后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工作组要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此次突发事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1)公民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对在拆除违法建筑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对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流程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审查和修改更新。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