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599570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13号 | 发布时间: | 2024-03-19 10:47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文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23年12月,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198处(由风险斜坡转入隐患点管理58处)。其中,滑坡100处、崩塌47处、不稳定斜坡42处、泥石流4处、塌陷4处、地裂缝1处,共计威胁群众2508户11285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1727万元。具备成灾条件,尚未发生形变的风险斜坡共计315处。
三、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征、降雨条件和人为工程活动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灾害成因和特点综合分析,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一)重点防范时段预测:根据气象预测类比分析,全县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主要引发因素以降雨为主导,加剧了隐患点的不稳定性,发生的时间主要在4至10月,重点时段在汛期中的6至8月,在特大暴雨、大暴雨和持续性强降雨等旱涝急转的极端天气情况期间,要予以极端重视。
(二)灾害种类和时空分布预测:种类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中,滑坡、崩塌所占比例较大,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时空规律,在汛期及短时降雨量较大的地区易发频发;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不具有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非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重点防范区域预测:山区群众集中或分散居住区域,因村民房前屋后开挖后受持续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其发生发展既有明显的汛期季节性特点,又有与人为工程活动的联动性共同作用下发生;在金中镇、双流镇、永温镇、冯三镇、花梨镇、龙水乡磷矿区和各地露天矿山采矿区域,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矿区陡崖等区域容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各行业重点防范领域预测:市政工程、城镇建设区域和全县公路、铁路沿线,油气、输氨管道沿线等各行业领域,因工程建设影响,破坏了原始岩土结构稳定性,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逐年递增。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任务分解,各行业重点防范领域如下:
住建领域: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城镇燃气、县城市政工程设施,尤其临近山体老旧住宅小区和县城七个安置小区边坡及周边区域。
公路交通领域:全县已建、正在新建或改扩建的管养公路沿线;航运在建工程和道路场站、航道码头,特别是工程切坡路段。
水务管理领域: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堤防、山塘、闸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及行洪河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周边区域。
农业农村领域:临崖临水农村宅基地及周边,农村切坡建房及周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安置区周边区域。
城市综合行政管理领域:县城区管养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垃圾填埋场、渣土运输治理管控、建筑渣土消纳场及其他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周边区域。
工信管理领域:全县煤矿、民爆销售企业等有关工矿企业周边区域,移动、联动、电信、铁塔公司通信基础设施周边。
应急管理领域: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工贸行业切坡建房及周边区域。
教学场所管理领域:全县各教学单位边坡及周边区域。
文旅、卫健、林业、民族宗教领域:各类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医院、国有林场、宗教场所等人群密集区。
工业园区、能源领域:工业园区等工程活动较为强烈的区域,成品油库、加油站,长输油气管道和新能源行业设施周边。
四、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实行地质灾害包保责任制,对每个已查明隐患点、风险斜坡均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班子成员包点负责制。全面落实“三个一”责任(分管和包保领导每月、自然资源所每周、隐患点监测员每日,至少对隐患点开展一次以上排查),全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抓细抓实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动态开展好全覆盖多维度地灾隐患大排查,尤其要加强对以“临坡、临坎、临崖、临水”四个风险区内的村寨、人口聚集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县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工信、应急、教育等各行业部门,要对照做好重点防范领域地灾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确保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隐患。
(三)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各乡(镇、街道)要于3月31日前对辖区各隐患点监测员与风险斜坡巡查员,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履职情况检查与督促,对不合格人员及时坚决更换,必须确保全时段在岗履职尽责;完成各隐患点“两卡”发放工作,并购置补充监测工作中所必备的卷尺、手电、雨具、报警工具等装备,以及对每一处隐患点设置完善的危险警示标牌、避险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标志;做好各隐患点自动化监测野外设备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清除设备区域立体空间内杂草、树枝等遮挡物,确保预警设备能长期可靠运行。
(四)加强科普宣传与演练。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点一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好辖区内各隐患点避险预案修编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全覆盖开展完成紧急避险撤离演练;要在县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工作任务,并多形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与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新任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与巡查人员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五)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拟实施的3个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涉及乡镇要负责做好搬迁对象的宣传和动员,确保在年底前实施完成搬迁任务和房屋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要加快推进已实施完成省、市级历史遗留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年底完成验收销号。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强落实,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所需的物资、装备等措施保障,确保“包保”“双监测员”“一点一预案”等防治制度措施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到村、到组,落实到每一个监测点、每一处风险斜坡责任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隐患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早发现。各乡(镇、街道)要全面统筹组织开展好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根据防治形势加密排查频次,切实做好风险隐患防控查漏补缺;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的地质灾害部门责任,对管理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务必做到无遗漏、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经排查发现的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提供技术支撑,严格区分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隐患,落实风险隐患防治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发现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后,不得自行明确为地质灾害隐患,须经报请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复核确认后方可确定入库管理。一旦明确为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监测员、发放“两卡”、设置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力争尽早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威胁。
(三)强化监测预警,织密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研判气象信息,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准确把雨情、水情风险信息、预报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直达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并执行预警信息指令“喊醒”、“叫应”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396名隐患点监测员+315名风险斜坡巡查员”监测与巡查人员管理,强化对其履职情况检查、督促和考核,严防只拿经费不作为情况发生。在“人防”监测预警基础上,强化已建成自动化监测点使用,增强基层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四)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建设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评估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套建设防治工程设施。对近年来表现较为突出的公路与城镇等建设项目未配套实施有效支护和支挡工程而诱发的地质安全隐患,有关行业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监测预防和治理消除,特别是各地要加强农村自建房选址,对存在地质风险隐患的,原则上须另行选址,确实无法另行选址的,必须对隐患进行治理后,方可建房。对已完成的县工业园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经开区要督促所管辖园区内各项目业主本着“先勘察,后治理,再建设”的原则,对查明的不良地质问题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安全。
(五)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全民参与共同防灾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各种重大节假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微信、宣传专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发动广大群众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积极营造“全民防灾”良好氛围;强化对隐患包保干部、群测群防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懂业务、会工作,并开展实用性好、实效性高的简易防灾避险疏散演练,达到群众灾前“警报可识别、逃生明方向、撤离能迅速”的目的。
(六)强化值班值守,切实做到危险早避让。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和气象预警信息调度,切实提高灾情险情信息报送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各地要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严格落实三个紧急撤离制度,即:强降雨时紧急撤离(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按照避险预案做好撤离准备。当“3小时内降雨超过1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超过200毫米”时,一律要求对威胁群众有序撤离)、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切实将宁可“十防十空”,也不可“空而无防”的理念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清单
附 件 | ||||
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清单 | ||||
项目 |
具体事项 |
主要任务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限 |
加强对 地质灾 害防治 工作的 组织领 导 |
部署今年 防治工作 |
1.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 |
4月20日前 |
2.召开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部署会议。 | ||||
3.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 ||||
健全组织 机制 |
1.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防治“包保”责任人员信息。 |
各乡(镇、街道) |
3月31日前 | |
2.签订隐患点监测员、风险斜坡巡查员目标责任书。 | ||||
抓实 抓细 地质 灾害 风险 防范 措施 |
开展隐患 排查整治 |
1.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建立排查与问题整治台账。 |
各乡(镇、街道) |
长期(防灾避险预案应于4月15日前完成) |
2.逐点落实防灾避险预案。 | ||||
3.突出抓好“空心村”、人口密集区、在建工程、矿区等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整治。 | ||||
突出抓好在 建工程领域 地灾防范 |
1.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 |
各乡(镇、街道) 有关工作部门 |
长期 | |
2.对在建项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 ||||
3.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项目,严格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
提升监测预 警能力 |
1.全面核查各隐患点监测员与风险斜坡巡查员在岗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及时进行调整,建立“两员”人员信息台账。 |
各乡(镇、街道) |
长期(两员履职情况核查应于3月31日前完成) | |
2.建立辖区“两员”管理工作联络群, 严格执行预警信息指令“喊醒”、“叫应”机制。 | ||||
3.加强自动化监测站点野外设备巡查和设备立体空间内杂草、树枝等遮挡物清理。 | ||||
4.落实老弱病残应急避险撤离结对帮扶措施。 | ||||
抓实 抓细 地质 灾害 风险 防范 措施 |
扎实开展宣 传培训和演 练 |
1.持续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
各乡(镇、街道) 有关工作部门 |
长期(培训、避险撤离演练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
2.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对隐患点监测员、风险斜坡巡查员开展防灾避险技能培训。 | ||||
3.深入边远山区对群众推送地灾防治科普资料,广泛开展防治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七进”活动。 | ||||
4.每一个隐患点开展一次实战化避险撤离演练。 | ||||
强化 地质 灾害 防治 保障 措施 |
落实对口技 术保障单位 |
1.落实经费,确定县级对口技术保障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4月20日前 |
2.落实至少3名技术人员支撑地灾防治工作。 | ||||
3.对各地排查发现的疑似地灾隐患,积极协助提供技术支撑。 |
长期 | |||
夯实地灾综 合治理基础 |
1.抓好地灾防治工程与新增国债搬迁项目实施。 |
有关乡(镇、街道) 有关工作部门 |
按工期要求 | |
2.对已建治理工程开展巡查和管护。 |
长期 | |||
完善地质灾 害应急准备 |
1.按要求修订完善地灾应急预案。 |
各乡(镇、街道) |
3月31日前 | |
2.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 | ||||
3.对每一处隐患点设置现场防灾避险示意图、危险警示标牌、避险撤离路线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