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4〕22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07686 成文日期: 2024-05-22
文 号: 开府办函〔2024〕22号 发布时间: 2024-05-22 09:32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4〕22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2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开阳县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开阳县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与严格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黔府发〔2016〕31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通知》(黔环土〔2024〕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10号)以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等文件精神,巩固提升我县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强化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落实,巩固提升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通知》(黔环土〔2024〕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10号)《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等文件要求,全县需完成208840亩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197164亩,严格管控类耕地11676亩;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职责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包括安全利用类耕地与严格管控类耕地,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进行分类管理,且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目标任务见附表1)。

1.摸底调查。根据贵州省2023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成果,大力推进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数据库分析及实地核实,分类确定全县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以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重点管控耕地为重点,初步摸清各监测单元基本情况、核实地块位置、农户姓名、农作物种植意愿等基本信息,初步建立重点管控、结构调整和风险监控三类清单。并以此开展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重点管控。根据摸底调查结果,重点管控清单涉及面积2048亩,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水稻1399亩、蔬菜106亩,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519亩、种植蔬菜24亩。按地块落实重点管控措施,建立管控台账。一是实施安全利用措施。结合科学施肥、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优化施肥、品种替代、土壤调理、深翻耕等措施,积极申请耕地生产障碍治理资金。二是严格管控类耕地继续开展种植结构调整。通过宣传,引导农户改种非食用农作物(饲用玉米、烤烟等),确因无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的严格管控类地块,推广调整种植经过安全评估的作物种类和品种、土壤调理、叶面阻控等技术措施,开展土壤和农产品监测(重点管控区域按5-15亩/个点布设),配合粮食收储部门开展农产品收储处置。根据土壤和农产品监测结果,对久治不果的地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科学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种植清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风险监控。将全县175930亩(其中:安全利用类174705亩,严格管控类1225亩)常年主栽农产品不超标、超标风险较低的耕地或特色水果产业种植区纳入风险监测清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安全利用类耕地布点密度原则上按照150-1500亩/点进行布设,结合耕地相对集中连片、食用农作物类型、重金属污染源等因素科学设置;严格管控类耕地每个监测单元中水稻、小麦、蔬菜、马铃薯等食用农产品纳入监测。对监测农产品超标点位地块,要确定其耕地代表面积,及时纳入下一年度重点管控清单,涉及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超标地块农产品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4.结构调整。全县受污染耕地结构调整面积30861亩,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20954亩,严格管控类耕地9907亩。适时引导农民种植饲用玉米、青贮玉米、优质草料、酒用高粱、烤烟或经过安全评估的果树、蔬菜、中药材、茶叶等作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技术培训。组织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且次数不少于2期。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乡(镇、街道)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受污染耕地区域的种植主体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培训可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引导其主动参与实施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达到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污染源头防治。围绕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优先对农产品超标(重点管控)区域,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源头排查整治,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查整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切断污染源排放。每年11月底前将耕地污染源头防治结果报送至县农业农村部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三)污染耕地用途管理。

1.未利用地与复垦土地。根据贵阳市《拟开发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程》(DB5201/T127-2022)要求,按照“谁开垦,谁负责”原则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每年年底前并将调查报告和矢量化数据反馈县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新增耕地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单独建立风险管控台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2.管控永久基本农田。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年度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年度耕地利用变化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查清永久性基本农田周边工业污染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切断并治理污染源;农业农村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安全利用措施,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并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申请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于每年11月底前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周边污染源溯源断源情况报县农业农村部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开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超标粮食监测与处置。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6月底前将粮食重金属超标的耕地范围函告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发改部门负责对粮食重金属超标区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评估,对污染粮食实行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和定向销售,确保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超标粮食实施闭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污染耕地产出的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蔬菜、粮食等生产企业、合作社不得销售重金属超标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按照“已实现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与开阳县受污染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要求,核算开阳县2024-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早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落实。

(三)加强部门联动。县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共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数据,做好土地利用变更、种植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成因调查与管控、耕地土壤修复治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评估、粮食收储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并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安全利用技术,鼓励农民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种植低积累品种,实施优化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水分调控等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叶面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安全风险意识,增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自觉性。

(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在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污染源管控、超标粮食收储等方面争取政策和资金(基金)支持,并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统筹使用各级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文有删减)

解读:《开阳县2024-2025年受污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类耕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