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3026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28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25 10:17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生态资源局:
《开阳县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开阳县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城镇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利用和分类收集贮存;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违法行为;推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拓展综合利用渠道,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建筑垃圾处置规划编制。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完善《贵阳贵安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制定《开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2.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天桥等房建工程、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发改、交通、水利、城市更新(房屋征收)、市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非物业小区、老旧无物业小区、经营区域、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及农村建房和维修等零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分类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县城更中心、县征收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单位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项目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市政、房建、房建、交通、水务、城市更新等工程,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按照就地消纳、就近调配的原则进行堆填消纳利用,将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消纳减量纳入文明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鼓励集中拆除工程引入移动式处理设备,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外运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县城更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属性做好施工现场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优先就地利用,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类收集贮存。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零星装饰装修垃圾,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区域并做好围挡、遮盖等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城更中心;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建筑垃圾处理备案。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原则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备案职责,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有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本单位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区域和零星装饰装修垃圾处理的管理,各乡(镇、街道)加强辖区零星装饰装修垃圾处理的日常巡查监督,做好台账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6.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时通过公共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处置核准信息;经开区生态资源局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需求企业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7.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及时向社会公示已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信息,企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并满足防漏等运输条件。乡(镇、街道)清运临时堆放区域的建筑垃圾,须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处置运输核准,且挑选符合运输条件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运输。经开区生态资源局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建筑垃圾运输需求的企业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处置运输核准,且挑选符合运输条件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运输。(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8.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等工程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主体责任。工程渣土与脱水干化的工程泥浆可一并装载,密闭运输出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开装载、密闭运输出场,危险废弃物应委托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运输,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城更中心;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9.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与经核准运输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定线运输,运输单位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城更中心,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
10.建筑垃圾堆填利用。工程施工单位在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时,应遵循就地就近原则,充分利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等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更新等部门应将本部门实施的复耕复垦、低洼填平、场地标平、堆坡造景、矿坑治理、山体修复等项目信息推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更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建材目录进行推广,培育建筑垃圾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管理、城市更新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广利用市、县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发改、工信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项目备案信息推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城更中心;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五)建筑垃圾监管执法
12.应用监管平台。充分运用贵阳贵安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对源头分类、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利用处置进行数字化监管;建立车辆从工地到终端“点对点”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治理调度、信息公开、监管执法智慧化管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3.严格执法查处。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源头减量、车辆运输、利用处置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无证运输、违法改装、非法消纳等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安全规范处置。(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经开区生态资源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把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重点任务清单和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对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生态资源局及县有关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整改。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报县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普法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曝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开阳县建筑垃圾处理备案表(工程类)
2.开阳县零星建筑垃圾处理备案表
附件1
开阳县建筑垃圾处理备案表(工程类)
备案单位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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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建设工程£ 拆除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 ||||||||||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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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电话 |
经办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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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工程渣土□ 工程泥浆□ 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 装修垃圾□ | ||||||||||
产生量(吨) |
就地回填利用(吨) |
外运处置(吨) | |||||||||
运输单位 |
外运时间 |
车辆(台)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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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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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利用处置方式及场所(点位) | |||||||||||
堆填 |
其他项目回填□ 复耕复垦、复绿、矿坑修复等□ |
处置量(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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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化 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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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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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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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承诺 |
以上备案内容全部属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处理备案类别、时间、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处置,接受社会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申请备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附件2
开阳县XX乡镇(街道)零星建筑垃圾处理登记表
单位/个人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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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工程£ 商铺£ 家装□ 其他□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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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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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吨) |
就地利用(吨) |
外运处置(吨) | ||||||||
运输 |
车辆牌号 |
载荷(吨) |
运输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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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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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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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点位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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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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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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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承诺 |
以上登记内容全部属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处理备案类别、时间、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处置,接受社会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企业负责人/个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物业(产权)单位/社区(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说明:登记表适用于30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商铺等零星装饰装修,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经物业管理(产权)单位或社区确认,报所属乡镇(街道)。
(本文有删减)
解读:《开阳县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