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6784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17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26 09:38 |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开阳县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开阳县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调整更新开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有效支撑开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相关政策的实施,规范开展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有保障。
二、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保障。为切实推进我县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特成立开阳县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徐春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诗玮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新 县财政局局长
袁长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永杰 县住建局局长
聂小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孔舜尧 县民政局局长
罗清河 县水务局局长
刘 俊 县交通局局长
李 军 县司法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张 刚 县征收中心副主任
戴先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海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忠元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毓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夏林玲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 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家杰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林楷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钱正明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戴先念、张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良方、张林楷同志兼任副主任,龙沛金、吕广斌、邓坤、李伯昌为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收集征收村民住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涉及各部门的数据汇总上报,与市级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协调对接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料签章由县自然资源局代章上报县人民政府。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开阳县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程序组织制定征收土地涉及青苗补偿、用材林补偿、绿化苗木(圃)等林木补偿标准相关工作。
2.县住建局(征收中心):负责按程序组织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标准相关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程序组织制定土地征收涉及经济林、经济作物、中药材及其他设施附着物等征收补偿标准相关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按程序组织制定征收土地涉及坟墓补偿标准相关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各单位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标准涉及相关费用的统筹。
6.县交通局:负责按程序组织制定征收土地涉及交通设施补偿标准的相关工作。
7.县水务局:负责按程序组织制定征收土地涉及水利设施补偿标准相关工作。
8.县司法局:负责对制定的《开阳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
9.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制定《开阳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补偿标准要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公正、合理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征收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实事求是、科学测算。补偿标准测算需充分调查、合理采样,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可靠。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主要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GDP增长等因素。青苗补偿标准测算主要考虑区域内土地资源条件、利用水平和农作物产值变化等因素科学测算。
(三)协调衔接原则。调整更新的补偿标准,要与原标准及周边地区相衔接,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做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四)公开听证原则。调整更新补偿标准工作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调整补偿标准工作于2024年1月启动,2024年7月底完成,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启动调整更新补偿标准工作,制定开阳县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安排和工作经费以及第三方技术单位,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资料收集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各职能单位组织开展外业调查、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
(三)初步调整更新阶段(2024年5月15日前)。各职能单位在组织开展外业调查、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基础上进行研究、评估,并参考技术指导意见中的方法路径,完成初步测算工作,确定补偿标准。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四)统筹论证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根据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我县上报的审核反馈建议,各单位按时修改完善补偿标准结果,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充分论证后形成初步成果。同时,各部门按听证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并做好听证的前期工作。
(五)听证阶段(2024年7月15日前)。补偿标准初步成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单位部门联合共同依法组织听证,形成补偿标准正式成果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六)成果报批阶段(2024 年7月20日前)。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补偿标准正式成果,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公布实施(2024 年7月底前)。补偿标准正式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按市政府要求,县级公布实施。
五、主要成果
(一)调整更新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报告;
(二)调整更新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技术报告(需附具听证论证意见);
(三)调整更新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表;
(四)调整更新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调整更新补偿标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按任务分工启动相关工作。
(二)严格程序,依法听证。各单位制定补偿标准成果,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政策解释,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听证情况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要上报市人民政府作为批准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三)科学测算,统筹协调。各单位加强沟通协作,紧密结合现行补偿标准实施情况,按照历史有延续、现实有保障、横向有衔接的原则,科学测算、合理调整更新补偿标准。
(四)把握进度,按时完成。根据市级工作部署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各单位有序组织推动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
解读:《开阳县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