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4〕2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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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17114 成文日期: 2024-05-27
文 号: 开府办函〔2024〕24号 发布时间: 2024-05-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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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4〕2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7 字体:[ ]

县直有关单位:

《开阳县“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开阳县“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贵州省创建“企业之家”工作方案》《贵州省创建“企业之家”工作指引》《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创建“企业之家”工作方案》《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司法厅联合创建“企业之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资源共用、优势互补”原则,推动“企业之家”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服务,切实增强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创业软实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一窗通办‘2+2’模式”基础上,推动“一网一窗通办”,深化“五个一办”改革,发挥政务服务大厅政府服务资源富集、直面企业群众,贵州政务服务网一网覆盖、协同联动优势,建立跨区域、无差别、全闭环的服务机制,以企业“来了就是家人、办的都是家事”的服务理念,创建集“企业商务服务”“企业诉求接处”“惠企政策兑现”“企业法务服务”“企业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企业之家”。让涉企资源更集中、渠道更顺畅、服务更高效,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更精准、更专业、更主动、更优质的服务,擦亮“贵人服务”品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动“企业之家”工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工商联主席为副组长,涉企服务部门、经开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企业之家创建工作。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副县长

县工商联主席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工商联副主席

县政务中心主任

县司法局局长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贵阳生态局开阳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县硒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供销社主任

县供电局局长

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开投集团

县农投公司

县旅投公司

县经产投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协办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政务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企业之家”工作。

(二)执行小组

为有效推动“企业之家”创建工作落地,在领导小组下设“企业之家”执行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工商联、县政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司法局、县金融办、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等涉企服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调度“企业之家”推进情况,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之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企业之家”工作督促、检查、考核事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一张清单。建立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库,各涉企部门和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各类涉企服务事项并纳入清单库,所有涉企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确需动态调整涉企服务事项清单的,需按程序报审后方可进行调整。凡纳入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库的事项办理状态应同步展示到“企业之家”线上平台。(详见附件1)

〔牵头部门:县政务中心;责任部门:各涉企服务部门、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二)建强一支队伍。进一步拓宽企业服务专员范围,成立一支以县长为队长、分管副县长为副队长、各涉企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服务专员总队。各涉企部门分别设立分队,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队队长,分管负责人为副队长,各科、股、室、所为成员的企业服务专员分队。明确分队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企业之家”工作对接联络。〔牵头部门:县政府办;责任部门:各涉企服务部门、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前〕

(三)完善一批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企业之家”运行机制,为全县各级各部门提供工作指引。二是县工商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企业需求的收集力度,按照“企业之家”运行机制要求,将企业反馈的问题困难、意见建议及时督办和转办,并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并及时向诉求企业反馈结果。(详见附件2、3、4)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责任部门:各涉企服务部门、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

(四)建设园区“企业之家”。支持县经开区依托现有政务大厅,按照“企业之家”创建的要素和功能设施,进一步梳理园区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设置涉企诉求登记窗口,建立园区企业之家运行机制,实现园区企业进入园区“企业之家”就能反映问题和困难并得到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五)构建“企业之家”法律服务。依托“企业之家”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切实增强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创业软实力。一是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在2024年5月底之前选取政治强、业务能力强、口碑好的优秀律师,组建“企业之家”法律服务专家队伍,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精准化法律服务队伍。二是对外公布法律服务队伍成员沟通联系方式,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企业主动开展“法治体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政策宣讲服务,及时处理涉法类企业需求。三是按照全省“企业之家”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域范围内律所;完成时限:长期)

(六)构建“企业之家”金融服务。充分依托“企业之家”平台,加大对企业信贷融资、金融产品、政策宣讲、咨询辅导等金融服务力度。一是建设金融服务队伍。2024年5月底,组建专业的金融服务队伍,全力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金融业务、扶持政策等专业化服务。二是按照省级企业之家金融服务运转调度机制,形成“需求收集、工单转派、协调办理、追踪督办、回访问效”全闭环运转方式。三是对外公布金融服务队伍成员信息,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和常态化金融问题调处,定期开展金融政策宣讲,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企银互动合作氛围。(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域范围银行机构)

(七)强化“企业之家”宣传。充分发挥县政务大厅集进驻部门最多、惠企政策最全和全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一张网(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的优势作用,着力将“企业之家”线下平台打造成“企业商务服务”“企业诉求接处”“惠企政策兑现”“企业法务服务”“企业融资服务”的主阵地。一是县工商联、县政务中心要安排人员值守“企业之家”企业诉求登记窗口,负责为来“企业之家”的企业进行诉求登记和分办转办,提供人员保障;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之家”商务洽谈、人才就业、法律服务、融资服务等功能,持续开展企业定制服务、企业商务洽谈、建立人才用工服务、推行网办代办等服务项目;三是加大“企业之家”外宣力度,提高广大企业对“企业之家”服务范围的知晓率,让广大企业诉求调处实现便捷高效。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商促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职责

1.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作为“企业之家”“区域总管”,负责本区域的需求收集、分析研判、分派转办、组织协商、跟踪督办,回访问效等,负责本单位的需求工单,包括沟通解释、组织协调、办理办结等;

2.各涉企服务部门:是“企业之家”服务专员,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科、股、室、所)的非政务服务类需求工单,对本单位的企业需求进行问题解答、沟通协调、办理办结等,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非政务服务事项,转县政务中心“企业之家”处置;

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人员负责处理本级“企业之家”转办的需求工单,并反馈处置和回访情况;

4.经开区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本级“企业之家”非政务服务类需求工单,对本区域的企业需求进行问题解答、沟通协调、办理办结、抽查回访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调度,统筹好县级“企业之家”创建工作,确保“企业之家”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涉企服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企业之家”创建工作,以企业需求为目标,按照协同联动、各尽其责的原则,加大工作协调,信息共享,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情况发生,确保做到企业反映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督促指导。领导小组要对涉企服务人员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督促规范涉企服务规范办理,严格把控服务质量,避免出现不正当承揽业务等不良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政企互动、企企互动工作氛围,为助力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考核通报。县域各涉企服务部门、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要按照“企业之家”任务分解及办件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季度“企业之家”完成情况,并将完成情况纳入高质量考核。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