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4〕38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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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266411 成文日期: 2024-08-06
文 号: 开府办函〔2024〕38号 发布时间: 2024-08-0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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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4〕38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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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工作部门、县管有关企业:

《开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5日

开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开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中央、省、市、县政令畅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收看收听好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信号不间断、安全优质播出,满足突发情况下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开阳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开阳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规范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非法攻击、干扰和破坏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以及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故和需要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和装备方面作应急处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任务。

(四)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按职能分工,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及本预案的要求,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分类响应处置,建立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安全播出应急工作体系,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级层面组长机构

1.县安全播出领导小组

县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名单由县委宣传部、县维稳办、县综治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开阳分公司、移动开阳分公司、联通开阳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播出指挥部。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定,统一协调,并及时向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开阳县人民政府县委办、政府办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援及组织协调工作。

2.县安全播出指挥部

县安全播出指挥部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安全播出值班室,由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总体方案,组织编制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报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在安全播出指挥部领导下,处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

(2)掌握全县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资源情况和动态,对县级各播出单位安全播出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指导改进工作。

(3)协助安全播出成员单位,对威胁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评估、评判,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4)负责收集汇总并向全县各成员单位通报重要的安全播出信息,根据需要下达安全播出调度令;转发和发布总局、省局、市局、县级重大预警信息,草拟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5)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调度令。对全县安全播出进行检查,督查全县各播出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

(6)组织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的实施,统一调配应急资源,负责对全县安全播出工作的监督、检查。

3.技术专家组

专家组由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科学管理等领域的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安全播出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议,辅助决策,在县安全播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安全播出相关部门职责

(1)县维稳办:指导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作,与文化和旅游局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安全播出工作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关系,做好防范邪教势力非法攻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的预警工作。

(2)县综治办:将防范广播电视设施的插播、偷盗等破坏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范,重点协助有线电视网络巡查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重要保障期,加强对市政、道路、楼宇等施工建设进行有效指导,采取必要的保障安全播出措施,不能因施工造成对广播电视设施的破坏,对突发因施工引起大面积停播事件,负责协助广电网络公司抢修队伍尽快修复被损线路,恢复信号传输,并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重要保障期,对辖区内楼宇电视、室外大型显示屏、LED广告屏幕等进行检查登记,采取签订保证书等形式规范其播出信号源,确保不出现反动画面、不发生有线和无线插播。

(5)县供电局: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部门供电安全,做好全县广播电视传输和播出机构机房、重点传输节点设备的电力供应,确保在安全播出重保障期间不发生停电事故。

(6)县公安局:与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和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干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从节目源头加强监测和监控。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配合广电部门做好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保卫工作。

(7)县财政局:突发事件发生后,会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为尽快恢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所必须的技术设施设备给予资金支持,增强其安全播出防范能力。

(8)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重大事项广播电视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工作的导向。

(9)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县安全播出机构和传输机构的监管、巡查和事故调查处理。重点协助有线电视网络监管巡查。

(10)县融媒体中心:一要抓好节目的审查审核制度,确保编播节目导向正确、质量可靠;二要防止非法人员冲入机房,胁迫值班人员播放非法节目。三要负责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按照上级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11)县广电网络公司:一要合理设置监测点,在重要保障期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加强对网络传输安全情况的监测,对发现的播出异常和突发安全播出事件及时报告。二要提前对系统设备和电力供给、重要岗位值班、安全保卫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保证主备用设备、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供电系统和设施安全可靠,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播出不出问题。三要负责加强全县有线电视机房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法人员冲入机房进行破坏活动,确保播出设备能正常运行。四要组建应急队伍,加强对全县有线电视网络故障的应急抢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发现情况紧急出动,确保网络畅通。五要负责信号源、传输覆盖等环节的信号安全和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服从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12)电信开阳分公司、移动开阳分公司、联通开阳分公司:由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造成广播电视主要设施被毁突发事件时,应向广电部门提供必要的广播电视节目临时传输通道、资源和应急通讯保障。

(13)县市场监管局:对擅自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依法处理;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非法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非法使用卫星信号干扰器、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信号行为进行处理。开展楼宇电视、室外大型显示屏、LED广告等屏幕等广告内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14)技术专家组:必要时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特邀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科学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安全播出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议,辅助决策。

5.成立相应工作组

(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统一领导、指挥工作。下设相关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维稳办、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防汛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2)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是对广播电视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集中指挥、统一指挥;

二是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三是负责监督指导本预案的实施;

四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

五是组织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置的评估工作。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安全协调组、信源监测组、用水、用电保障组,各自承担具体职责。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县文化和旅游局,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是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是负责各专业组织间的协调联动并监督检查其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督促检查指挥部各项决议、决定、指示的贯彻、落实;

四是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紧急工作。

安全工作组由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广电网络公司经理任组长,县应急局(防汛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县融媒体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是负责全面了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播出资源情况和动态,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改进工作。 

二是对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调查、汇总、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三是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和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干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负责全县安全播出检查,督导各播出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

(4)信源监测组

由县融媒体中心主任任组长,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网络公司经理、县融媒体中心技术员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是根据贵阳市监测站下发的监测任务,负责有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监测。

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和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发现播出异常情况并通报相关播出单位,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三是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果断处置,确保信号源安全优良。

(5)用电、用水保障组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任组长,县供电局副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主任、县供电局调度室主任、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开阳水务有限公司经理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是保障广播电视播出供电安全,应急供电措施准备充分。

二是提供可靠的供水、消防等基础设施保障。

(二)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1.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加强管辖区域内重要传输干线光缆、光放大器、重要的光分路器及光传输线路等重要“节点”传输设备的巡查力度,防止传输设施被盗(割)、过失损坏和故意破坏导致大面积信号中断。按属地管理和按职能分工原则分区、分片、分线、分人落实责任,防止发生广播电视有线和无线插播事件。

2.各乡(镇、街道):一要参照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本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安全播出工作。二要加强区域内重要传输干线光缆、光放大器、重要的分光路器等重要“节点”传输设备的设施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传输设施被盗(割)、过失损坏和故意破坏导致大面积信号中断。三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预案,组织力量,加强对区域内非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区域的安全巡查,以及加强有线电视重点部位的光节点、光分路器、光放大器等设备及光传输线路的巡查力度,按属地管理和按职能分工原则分区、分片、分线、分人落实责任,防止发生广播电视有线和无线插播事件。四要对区域内有线电视网络暂时不能与广电网络公司联网的,要加强排查,并与其签订责任书,确保网络安全。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分类

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技术安全事件、其它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三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广播电视80%以上(含)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中央和省、市、县广播电视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广播电视重要节目或40%—80%常规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区域性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广播电视40%以下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区域性部分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城区有线电视网络中央和省、市节目出现大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监测预警

风险监测:开阳县广播融媒体中心播出机房、县广电网络公司传输机房、县广电网络公司主要骨干光缆传输线路、广播电视无线高山发射台站。

风险预警:本级安全播出预警信息的发布,实行统一管理。重大事项的信息发布必须经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播出单位统一发布应急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要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紧急情况下的报警信息、参数变化、接收方式及其他重要信息。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的措施加强防范:

1.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各乡(镇)、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安全播出指挥部

(1)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对收集、了解到的危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分析结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2)资源准备工作。适时启用各种安全播出应急设施,调配自身管理权限内储备的应急播出资源;与防汛指挥部、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好防汛、防雷等应急准备工作。

(3)组织准备和技术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播出、传输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制管理,加强系统等级和技术保障,保证安全播出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

(4)通信保障工作。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各播出部门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调度指挥指令下达的及时畅通。

2.县广电网络公司和县融媒体中心

(1)各自建立对信号源播出传输的监听、监看制度,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态,充分利用社会和群众力量建立信号传输质量反馈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各自与县维稳办、县公安局、县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内外信息动态,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要密切注意当地灾害性情况的预报,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3)各自根据指挥部确定的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等级,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技术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播出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

(4)各自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防范和保障措施的落实。

(5)各自在充分保障正常播出供电的同时,应配备发电机、不间断电源(UPS)等应急供电设备,并确保应急供电设备启动、切换、运行可靠有效。

(6)各自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调度指挥令下达的及时畅通。

(7)在重要保障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及实行零报告制度,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应当现场指挥。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非法干扰及插播或人为故意破坏、发生自然灾害及重大责任或安全事故、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播出技术事故造成的安全播出事件,广播电视播出及传输部门、事件发生或发现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报告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随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随时向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对所报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后,决定是否在全县范围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或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决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先期处置

发生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循下列处置原则: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受到侵扰或者发现异常信号时,应当立即切断异常信号传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倒换正常信号;发现无线信号受到干扰时,应当立即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广电管理部门排查干扰;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在保证人身安全、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播出;恢复节目信号播出时,应当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的原则。

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由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决定,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当出现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部门要遵照应急报告的程序和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涉及重大问题需紧急请示,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请示给予及时批示。

3.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件性质,确定突发事件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决定在确定范围内相应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

4.突发事件发生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单位应当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服从局广播电视安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1)I级响应

一是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二是县融媒体中心和广电网络公司按要求传输中央广播电视重点节目。

三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重要保障期,对市政、道路、楼宇等施工建设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引起全县性播出停播事件,负责协助广电网络公司抢修队伍尽快修复被损线路,恢复信号传输,并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楼宇电视、室外大型显示屏、LED广告屏幕出现反动画面时,要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加强协作,进行处置。

四是发生广播电视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插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等特大安全播出事件,发生非法插播区域内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报告,并迅速赶到事发区域现场进行排查。县广电网络公司应急抢修队伍要在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立即关断插播区域电视信号(必要时由供电部门对插播区域断电),迅速查清插播部位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信号。

五是发生故意破环或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引起大面积停播事件,发生事故区域内的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赶到事发区域现场进行排查,广电网络公司抢修队伍要尽快修复被损线路,恢复信号传输。

六是县公安局要对市政、道路、楼宇等施工建设,楼宇电视、室外大型显示屏、LED广告屏幕出现反动画面,发生广播电视有线和无线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发生故意破环或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件收集线索和证据,为加快破案速度提供保障。

七是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采取一切措施,启用所有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集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应急播出。

(2)II级响应

一是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二是县融媒体中心和广电网络公司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内容进行调整。

三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重要保障期,对市政、道路、楼宇等施工建设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引起区域性全部停播事件,负责协助广电网络公司抢修队伍尽快修复被损线路,恢复信号传输,并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楼宇电视、室外大型显示屏、LED广告屏幕出现反动画面时,要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加强协作,进行处置。

四是发生造成比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安全播出事件,发生非法插播区域内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报告,并迅速赶到事发区域现场进行排查。县广电网络公司应急抢修队伍立即关断插播区域所有广播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立即采取相应方式制止非法信号发射、传输和终端接收,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五是发生故意破环或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引起大面积停播事件,发生事故区域内的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赶到事发区域现场进行排查,广电网络公司抢修队伍要尽快修复被损线路,恢复信号传输。

六是县公安局要对市政、道路、楼宇等施工建设,楼宇电视、室外大型显示屏、LED广告屏幕出现反动画面,发生广播电视有线和无线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发生故意破环或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件收集线索和证据,为加快破案速度提供保障。

七是立即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用应急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3)III级响应

一是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适时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二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重要保障期,对市政、道路、楼宇等施工建设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引起区域性部分停播事件,负责协助广电网络公司抢修队伍尽快修复被损线路,恢复信号传输,并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楼宇电视、室外大型显示屏、LED广告屏幕出现反动画面时,要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加强协作,进行处置。

三是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发生非法插播区域内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报告,并迅速赶到事发区域现场进行排查。县广电网络公司技术人员立即关断插播区域所有广播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采取相应方式制止非法信号发射、传输和终端接收,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是发生故意破环或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引起大面积停播事件,发生事故区域内的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赶到事发区域现场进行排查,广电网络公司抢修队伍要尽快修复被损线路,恢复信号传输。

五是县公安局要对市政、道路、楼宇等施工建设,楼宇电视、室外大型显示屏、LED广告屏幕出现反动画面,发生广播电视有线和无线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发生故意破环或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件收集线索和证据,为加快破案速度提供保障。

六是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县广电网络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故障设施、设备和损坏线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播出,确保中央、省、市、县一套节目安全播出。

(二)善后处理

安全播出指挥部及时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损害、恢复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估,评估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公共影响的,需采用适当方式向特定区域的群众进行说明解释工作,消除或减少不良影响;应急征用的资源、设施、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补偿或通过协商以适当的方式妥善解决。

(三)处置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对突发事件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6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处置奖惩

安全播出指挥部对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应急处置不当、发生安全问题等不符合安全播出保障要求的单位,要对事件处置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惩戒处理。对在安全播出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安全播出问题的举报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调查处理

安全播出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损失、恢复等进行全面的评估,提交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量化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突发事件影响、损失和快速处置恢复的措施,并要求相关播出单位对类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改进和优化。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必须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播出预警发布和指挥调度系统,并确保与上级部门的联络畅通。建立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的通讯录,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保证通信畅通。各安全播出指挥部人员发生变动或通信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上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

(二)技术保障

1.广电网络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备份系统,应具备光纤、卫星等多种信号源,保证提供可靠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源,保证系统有两种以上电力供应手段。

2.县融媒体中心播出节目必须具备两路以上节目源,主要播出系统保证两种以上电力供应手段。

3.县融媒体中心要重视对播出节目质量的技术审查,并加强对播出节目质量的监测。

4.县广电网络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线路维护抢修人员和专用车辆,应建立备品、备件库。

(三)应急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结合实际情况,举办安全播出专题技术培训,做好安全播出应急技术培训工作,对于已形成的预案适时进行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每年可进行一次整体评审修订,并报市广电局和县人民政府备案。全县各相关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有删减)

解读:《开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