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4〕43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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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501934 成文日期: 2024-10-23
文 号: 开府办函〔2024〕43号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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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4〕43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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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修编后的《开阳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

2024年9月2日  

(本文公开发布)     


开阳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开阳县建筑领域在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贵州省建筑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黔府办发〔2021〕1号)《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字监应急〔2011〕216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章、规定。

1.3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指挥,各司其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办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三)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有效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水平,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五)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能量。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可能发生或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事故、一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主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如下:(I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层面的指挥机构

2.1.1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级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硒城街道办、紫兴街道办、云开街道办、各建筑施工企业等。开阳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2.2.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拟订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3协调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2.2.4决定启动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5组织、指挥、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

2.2.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8执行县委、县政府启动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2.9及时汇报并请求县委、县政府启动超出我县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

2.3.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命令和上级指示;组织检查本《应急预案》的编修、审查和备案工作;检查各乡(镇、街道办)、部门的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县级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分析预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建筑施工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2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新闻发布,事故救援报道,网络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调度应急救援全面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安委办及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

县住建局: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应急抢险工程组织保障和安全监督职责。负责组织房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县消防大队:组织协调消防大队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及人员疏散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组织救灾捐赠工作,转移伤员,安排临时住所及生活用品,负责县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提供劳动保障相关咨询服务,对工伤事故提供法律依据及咨询服务。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已认定工伤的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保畅通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供电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供水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硒城街道办、紫兴街道办、云开街道办:负责协调安抚事故家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了解掌握家属基本信息,以便善后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一时间进行事故救援,掌握事发基本情况,了解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妥善安抚家属,防止事态扩散,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完成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3.3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专家组主要由县建筑施工企业高级工程师组成,选择从事建筑安全管理、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建立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统一服从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调度,积极参加应急指挥部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对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处置制定措施和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受指导小组指派,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2.3.4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和信息工作组、现场救援处置组及专家组、医疗救治组、秩序安保和人员排查组、环境监测处置组、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组、善后工作(心理干预)组、事故调查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其委托的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县委、县政府对建筑安全事故处置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研判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由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其他职能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3)现场救援处置及专家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施工企业。

主要职责: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牵头,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施工企业和其他职能部门等组成。围绕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明确现场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的快速调配工作,科学快速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由县卫健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现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协调急救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5)秩序安保组和人员排查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由县公安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疏散建筑安全事故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和物资,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对被困失联人员进行核查、定位,核实遇难人员身份。

(6)环境监测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事发地受建筑安全事故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对策建议。

(7)舆论引导组和新闻发布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事发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对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统一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准确的应急处置动态,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正确引领舆论导向等。

(8)善后工作(心理干预)组

组长单位:属地政府及指定工作组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事发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工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其他职能部门等组成。按照“一人一专班”的原则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安抚死者家属及伤者情绪,做好伤员的心理疏导、家属安抚、善后处置等工作。

(9)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县安委办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具体组成及职责根据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要求另行明确。

2.3.6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在本预案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在县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要组成临时现场指挥机构及各工作组,明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相邻乡镇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为县级现场指挥部的快速搭建提供相应保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处置建筑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危险源档案、辨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定人、定向、定时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3.1.2监测信息报告程序

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研判后,上报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事故信息进行研判后,将研判结果分别上报上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遇紧急情况下可越级和同时上报。

3.2预警预防活动

监测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后,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室要掌握本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上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要指定专人值班和负责事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3.4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3.5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建筑安全事故响应分为四级,发生一般(Ⅳ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Ⅲ级)建筑安全事故、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由省、市政府按级别启动省、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启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2事故快报系统、报告形式、内容

各成员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应指派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报县住建局应急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保护现场,同时,要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应急救援工作组办公室(电话见附件1)。县住建局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按规定上报市住建局、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

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6)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报告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后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式”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5-10分钟内)上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同时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本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1小时内完成事故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传真。同时,要跟踪事故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

电话报告可以有以下几种:

“110”“119”“120”等电话报告

县住建局值班电话:87253239,24小时值班,节假日不休。

4.3预案实施

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各有关部门和成员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4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当自身力量无法有效进行救援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有关单位或邻近地区请求支援。

根据需要,通知内部或外部应急机构及时参与救援;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估测事态的可能发展方向,建立应急步骤,组织抢险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抢险方案;

组织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按方案实施抢险,控制事态发展,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协调或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供水、电力、卫生防疫等)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应急救援;

开展救护活动,医治受伤人员;

指导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安排无关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指导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事故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人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人员撤离;

协调有关部门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并作出妥当安排。

4.5预案关闭

县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通知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关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4.6应急支援

通过采取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后,事态未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扩大,或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扩大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

4.7善后处理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4.8处置评估

较大、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评估报告,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完成。

4.9奖励与责任追究

4.9.1奖励

在安全生产重、特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4.9.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重、特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安全生产重、特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5.应急保障措施

(1)县住建局将根据市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制定出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各建筑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同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并报县住建局备案。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护,并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县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长期艰苦奋斗思想,深化安全专项治理,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

(4)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建筑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县各通讯运营商需保障事故灾难救援通信畅通。

(5)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消防救援、交警、医疗卫生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各施工企业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台账,督促企业按相关规定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应急专家保障

根据我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应急救援专家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信息研判、专业救援、决策咨询、事件评估等技术支撑服务。

(7)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联络通畅、储备实用、适度富余的原则,以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县消防救援大队物资储备库、各施工企业物资储备库为基础,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台账,督促企业按相关规定补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短板。

(8)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县级有关部门处置事故灾难的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9)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对我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伤害特点针对性储备应急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卫生物资,做好日常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灾难的医疗卫生物资保障能力。

(10)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11)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人民政府力求获得市政府的支持,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12)科普宣教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展板、图片等方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应急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特别利用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13)应急演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要组织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练,组织全县项目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参与,提高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调查处理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开展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到重大变化或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1.2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应制定相应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预案和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县住建局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本文有删减)

    解读:《开阳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