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744840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49号 | 发布时间: | 2024-11-28 10:09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双流镇人民政府、硒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2024年11月28日
附 件
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为保护翁井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 、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域内发生影响翁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即镇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开阳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司其职。
三、组织指挥体系
开阳县政府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较大或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应由指挥部及发生地所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政府建立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开阳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四、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应急处置组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应急救援、污染物质清理消除等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一系列应急措施等,并参与事故的生态恢复工作。
(2)应急调查组
主要负责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污染物来源、成分、浓度及危害情况的调查,做好饮用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工作,并定期发布水质报告,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负责编制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相关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3)应急监测组
主要负责做好饮用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工作,并定期发布水质报告,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负责编制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相关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4)应急供水保障组
主要负责应急期间交通秩序的维护、应急物资的保障、应急经费的落实、应急通讯的畅通、应急电力的供应等。
(5)应急物资保障组
主要负责应急期间交通秩序的维护、应急物资的保障、应急经费的落实、应急通讯的畅通、应急电力的供应等。
(6)应急通信组
负责信息报告、消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正确引导公众信息的传播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7)应急专家组
根据需要聘请相关高校和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事故处置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在事故发生后提出处置方案,并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对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并为防范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再次发生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先期处置
对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污染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害轻重,政府都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处置
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都要迅速通知相关水厂关闭污染水源,接通备用水源,同时根据污染程度、预警级别,确定部分用水较大企业暂停生产用水,确保镇村居民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3)后期处置
在对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卫计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因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应急结束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应邀请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据此建议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决定应急结束的,报请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各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数据库,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三)队伍保障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重点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五)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水务管理部门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有关部门要保证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质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六)技术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必须加强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加强技术保障工作,建立饮用水源保障和恢复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饮用水源保障和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
(七)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七、责任与奖惩
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逸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