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750037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50号 | 发布时间: | 2024-11-29 09:07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阳县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开阳县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附 件
开阳县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阳县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开展扬尘治理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开阳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开阳县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对工作。
(四)预案体系。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县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属地管理,统一领导;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平战结合,公众参与;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机构职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大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建议;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全县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传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调查工作,提出追责意见;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推进低碳发展,改善我县能源结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工业企业、扬尘、交通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车用燃油生产流通的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冬、春季节期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应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检查频次。
(二)监测
(1)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和县气象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和县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会商负责人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担任,先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县应急指挥部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三)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四)预警发布。重污染天气实行县级预警。当接到上级应急预警指令时,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强化县域应急联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县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县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
(五)明确预警启动和解除条件。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开阳县人民政府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六)预警解除与调整。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重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经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后,未来预警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县人民政府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立即启动辖区、部门或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展开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二)应急响应分级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县主城县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县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县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县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县主城县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四)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由新闻报道组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对不实报道,由宣传报道组统一应对引导。
各级各部门应建立舆情引导机制,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舆情引导机制,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情,并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做好舆情引导及防范、典型宣传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一)调查与评估。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表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做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三)责任追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由任免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信息报送。
(一)报告时限和程序。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其中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二)报告内容和方式。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中包括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要加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监测应急知识的队伍,保证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环境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尽量使气象预报信息准确。建立大气环境方面的专家资料库,为应急响应提出建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技术保障,县卫计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
(二)经费保障。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现有资金渠道中自行解决。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贮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应急管理以及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练等。
(三)物资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开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和县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应随时保持更新。
(五)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成立开阳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宣传保障。县委宣传部要负责在预案制订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大多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七)交通运输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分析,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及时组织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预案宣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监督检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地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奖励与惩罚。监察机关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成员单位,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九、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开阳县人民政府(开阳县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